哥賓星凸槌了~~他專精法律,卻不熟悉這領域,但偏偏又歸他管,結果一開口,內行人就傻眼了……

@ 2018-07-01

文/黃泉安

哥賓星就任通訊與多媒體部長首輪記者會,宣稱今年年底之前要實現「網速翻倍、月費減半」的目標。

聽了我為他著急,馬上發短訊給他,提醒這是前任部長沙烈賽益於2017年3月12日發出的政治味老調,預期兩年後(2019)完成,但並未對準時兌諾寫保單。我還把相關舊新聞傳給他,叮囑改朝換代伊始,還沒洞悉寬頻基礎設施提升路線圖和商業模式部署詳情前,最好不要過分信賴官員的報告而中招,難以下台。

因為,寬頻不是隔靴搔癢、瞎子摸象的小話題。它有特定的國際遊戲規則、嚴峻技術指標、涉及跨國和內陸網絡數據傳遞交換效率,以及多邊協約的付費架構。網絡消費人的上下載網速和月費,僅是整個價值鏈的最後一環,必須妥當上述項目之後才能定奪。

但更重要的,最低限度,高速寬頻必須有光纖骨幹基礎設施做後盾才能完工,傳統用來承載語音服務的舊式銅線電信網絡雖能承載數據,但網速面對科學性極限,幾年後必在網速和數據流量高度需求競爭下,敗陣下來。

往往,政府長官談及寬頻和網速,會把固線寬頻和4G無線寬頻混淆起來,在制定網速和消費價格的政策時,難免失卻異體兼容的體制性考量,在鎖定技術指標時出現弊漏,讓寬頻服務商有漏隙可遁,冤枉消費人利益。

對家用寬頻消費人而言,最切身的體驗是馬電訊的兩種寬頻服務品牌,即Streamyx與Unifi。前者是利用銅線網絡通過DSL寬頻網路技術承載數據,但在我國至高網速只達8Mbps,小用戶通常只購1Mbps配套,由於現時盛行流媒體節目下載,在網絡擁擠時段,往往面對龜速問題。

至於後者Unifi,是通過光纖寬頻網路承載數據的另一選擇。目前馬電訊光纖寬頻網速可達100Mbps,但涵蓋網只局限於特定優先區域。

至於時光電訊提供的光纖寬頻則只專攻巴生河流域及檳城兩地高樓及公寓市場,但技術上網速可達300Mbps、500Mbps至1Gbps。

哥賓星部長最近提到制定最低網速的可能性,今時今世的阿里巴巴時代,到底最低網速該有多快?

「月費減半」應從哪個基礎算起?

說來可笑,2006年,經合組織成員國(OECD)把固線寬頻定位為256kbps下載網速,直到2015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寬頻定義履新,指定基本寬頻下載網速必須至低25Mbps,上載網速至低3Mbps。其實,經合組織國家,美國與歐洲大陸都不是現代高速寬頻的最佳典範,因為由於韓國、日本、中國、新加坡、香港寬頻智能網絡興起,亞洲經濟大國早已改寫最低網速指標,最低固線網速為100Mbps,目前開始普遍直衝1Gbps新指標。

所以,環視亞洲鄰國的寬頻網速,馬來西亞或以「輸人別輸陣」心理,制定今年最低固線網速為30Mbps,比美國網速指標稍高,然後隔年逐步提升至100Mbps。這樣的要求,算不算太高?

「網速翻倍、月費減半」的另一個目標是消費人付費率,「月費減半」應該從哪個基礎算起?

這裡,應該先提及馬電訊的服務標價,的確令人啼笑皆非。以我在檳城簽署馬電訊Streamyx(銅線網絡寬頻)和Unifi(光纖網絡寬頻)的個人體驗,8Mbps的Streamyx每月收費168令吉,而10Mbps的Unifi則每月收費120令吉,換句話說,網速慢的寬頻服務費比網速快的寬頻更貴。

第二點,投訴馬電訊要求把Streamyx換成Unifi,馬電訊說不行,因為Streamyx的涵蓋區暫時沒有Unifi的光纖網絡。這就是固線寬頻被馬電訊獨家壟斷的困境,消費人完全沒有選擇的餘地。第三點,就算Streamyx服務費有促銷折扣活動以招引新用戶,原有的老用戶不會受通知享有同等款待。

之前,哥賓星部長曾對媒體宣稱,目前大馬寬頻月費是120令吉/10Mbps,比起泰國的75令吉/50Mbps及新加坡的134令吉/1Gbps,的確是昂貴得多。以我個人體驗,2016年韓國寬頻收費是60令吉/100Mbps,另外多加100個高畫質電視頻道。

其實,政府澄清年底寬頻月費減低25%,是對「月費減半」的承諾自打折扣,會給新政府帶來詬病。此外,月費減低25%但網速沒有提升,也意味寬頻體驗沒能獲得改善,和鄰國的寬頻素質相比,肯定會相形見絀,也會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部長應再加油。

新政府須解決壟斷問題

給個獻議,部長可以指示電訊業管治單位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與業界協商開始以1令吉/1Mbps為準實施新價格,一年後再削價到每50仙/1Mbps。上面提過,兩年前,韓國固線寬頻是已降至60令吉/100Mbps,等於每1Mbps大約60仙。

這種價格是國際大趨勢。

歸根結底,馬來西亞寬頻昂貴,確實有兩大原因。

一、是因為馬電訊壟斷95%光纖骨幹基礎設施涵蓋區,而時光電信則壟斷高樓和公寓涵蓋網,造成雙壟斷。這兩間電信機構,都是國營國庫機構注資的機構,新政府應該通過至終掌管部門財政部,消除這種壟斷現象。

二、因為雙壟斷的關係,帶寬(Bandwidth)批發價格遂又被馬電訊和時光電信雙壟斷,直接與分銷商競爭。

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有權通過修訂「網絡標價強制性准」(Mandatory Standard On AccessPricing,MSAP)運營守則,指示馬電訊及時光電信再次依據國際競爭價格指標逐步降價,最終再制定雙壟斷電信公司放棄與帶寬分銷商直接競爭的經營方式。

在新加坡,擁有光纖骨幹基礎設施的電信公司只能做帶寬的批發生意,銜接用戶的服務是交予分銷商負責。同樣的,新加坡多年前已經採取「批發」和「分銷」楚河漢界的帶寬經營方式,讓多媒體工業突飛猛進,人民受惠。

在我國現有條文下,部長有權下令停止壟斷,而電信公司必須唯命是從,因為電信公司預早鎖死價格並沒計算國際寬頻批發價格急速瀉價的趨勢,對消費者是不公道的。

總結來說,電信業是競爭激烈和科技轉移日新月異的行業,但我國電信業管制法,任由國營公司壟斷操作,是與國際大趨勢背道而馳,影響和逆阻電子商務和資訊平價流通的市場生態環境。其實,經濟遠比我們落後的中南半島五國,已在寬頻這方面漸漸超越我國。至終,只會造成馬來西亞在新商業市場落後和吃虧,我們必須急起窮追。

文章來源: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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