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李遠哲月領終身俸、年終 中研院駁斥

@ 2018-06-20

針對外界質疑,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每月領取終身俸及年終,中研院今(19)日發布新聞稿澄清,此乃「錯誤訊息」並強調:「李前院長於卸下院長職務,及自特聘研究員退休時,皆為『一次請領』退職金、退休金,不得再領月退休金,故並無領取年金一事。」

 

中研院表示,李遠哲在95年10月19日卸任院長職務時,依政務人員退職規定辦理「一次請領」259萬3,160元退職金;並依規定領取「公保養老給付」141萬4,944元,其中約100萬元雖可辦理18%優惠存款,但李遠哲自動放棄。

 

中研院指出,104年12月31日後,李遠哲自中研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退休,依中研院研究人員退休規定辦理,並按照一般研究人員相同之本薪請領「一次退休金」153萬9,175元、「公保養老給付」58萬6,093元,均無辦理優惠存款。

 

中研院強調,特聘研究員制度是在民國79年,由中研院前院長吳大猷任內修正通過《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為延攬國內外傑出人才而設立,並非為李遠哲訂定。

 

中研院稱,鑑於國外為加強攬才,研究人員多無聘任年齡限制,中研院評議會於95年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增訂「全球性學術殊榮者,新聘為特聘研究員,不受年齡限制。其聘期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決定之。」

 

中研院強調,此制度絕非終身聘任,年滿70歲後,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審議聘期,每次以5年為原則。屆滿後,須再次提報院務會議重新審議是否續聘。上開規定實為讓優秀的研究人員可不受年齡限制繼續從事研究工作,受聘期間依法給付的是薪水而非退休金,亦非年金。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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