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18:02
被告沙魯比迪(34歲)在法庭上多次表示案發時不清醒,對意圖謀殺案表示不認罪,卻對唯一的傷人案認罪,唯女推事諾麗達認為被告今日的精神依然不清醒,不接納他認罪的聲明。
沙魯比迪(左)表示殺人當天他處於不清醒狀況,在安順推事庭內對意圖謀殺指控表示不認罪。(圖:星洲日報)
(霹靂.安順30日訊)涉嫌揮刀殺死3名年幼兄妹、致傷4名成人及學生的馬來男子,今日被帶上安順推事庭,面對7項謀殺、意圖謀殺及傷人控罪。
被告沙魯比迪(34歲)在法庭上多次表示案發時不清醒,對意圖謀殺案表示不認罪,卻對唯一的傷人案認罪,唯女推事諾麗達認為被告今日的精神依然不清醒,不接納他認罪的聲明。
被告今早先被帶入安順第二推事庭,控他3項意圖謀殺及1項傷人案;過後再被帶到安順第一推事庭,控告他涉及3項謀殺罪。
沙魯比迪在第一推事庭,被控在今年5月17日下午2時30分至2時40分之間,在峇眼拿督實里閣甘榜雙溪哈芝莫哈末的一住宅,殺死諾姬雅法西哈(2歲)、莫哈末菲拉斯查菲(3歲)、莫哈末法啟(5歲),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在此條文下如罪名成立,將被判死刑。
在第二推事庭,被告被控在今年5月17日下午2時45分,在峇眼拿督實里閣雙溪哈芝莫哈末國小,意圖謀殺利杜安(32歲)、諾愛娜(10歲)、祖來達(35歲),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意圖謀殺)。這條文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沙魯比迪也在第二推事庭被控在今年5月17日下午2時15分至2時25分,在雙溪哈芝莫哈末國小的小木橋,蓄意致傷諾祖琳(9歲),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這項條文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鞭刑、罰款或其中2項懲罰。
展延7月4日過堂
第一女推事莎達杜和第二女推事諾麗達,分別將此案展延到今年7月4日過堂。此案由副檢察司雅菲克麗雅娜主控。
被告的親人今日也出庭關心案件進展,但他們都沒有與被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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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