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為夫者不憤戴綠帽,貼妻與小王海報泄憤!

@ 2018-04-06

直落布蘭雅彎一帶至少五座組屋,最近一周赫然出現多張羞辱「姦夫[淫.婦]」的海報。(受訪者提供)

(新加坡6日訊)五旬婦女被指與有婦之夫胡搞後,被「捉姦在床」,隨後多張「姦夫[淫.婦]」海報被貼在組屋區。

 

直落布蘭雅彎一帶第4座組屋的電梯口和信箱間等處,最近出現多張羞辱一對所謂「姦夫[淫.婦]」的海報。有的海報只有婦女的照片,有的把男女主角的照片都貼上。

《聯合晚報》報導,據海報內容,一名50來歲的婦女只需男方提供吃住,與男子「[做.愛]不收錢」,海報也公布女主角的照片、名字、手機號碼和「姦夫」的地址。

記者走訪海報上的地址,來到直落布蘭雅彎第4座組屋高樓某單位,一名43歲婦女應門,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向記者娓娓道來。

她申訴,約在上月14日凌晨放工回家,赫然發現丈夫正與一名赤裸身子的婦女[做.愛],該名婦女趕緊拿起包包、落荒而逃,連手機充電器都沒來得及拿。

「當時我完全愣住了,不知該如何反應……這就是和我睡了兩年、每天口口聲聲說愛我、叫我寶貝老婆的男人嗎?」

婦女稱,丈夫和女主角都從事偏門生意,目前「黑道、白道都在找他們」。

但她否認海報是由她貼的,而是由女主角的丈夫所貼。但她承認曾將丈夫的照片提供給女主角的丈夫,用來製作海報。

至於為何在海報上印的面子書貼文中將「丈夫」稱為「男朋友」,婦女稱自己「已經拒絕接受他」,但迴避是否曾合法註冊結婚,隨後便屏蔽記者的號碼。

羞辱海報張貼在電梯口,居民說「貼了又撕,撕了又貼」,不時出現新版本。

小王妻指遭施暴流產

婦女指「丈夫」曾四次對她施暴,也聲稱上月底懷胎兩個月的她因此流產,已一個月沒睡好覺,前天換門鎖防「丈夫」暴力報復。

「他把我關在屋裡毒打一小時,我四天沒辦法吃飯,左右兩邊太陽穴和骨頭有11處看不到的傷,腫脹得無法控制。醫生開了兩種止痛藥給我,頭髮里的腫包有11處。」

婦女說,與「丈夫」在一起兩年,第一次懷孕,但上月底「丈夫」虐待她時,害她懷胎兩月後流產。

「我不敢相信他竟然為了一個比他大十幾歲的大媽,這樣殘忍地暴打我!」

一名鄰居告訴記者,婦女和男子約一年前搬到那裡,約半年前開始,幾乎每天三更半夜都因感情糾葛起爭執,她也曾看到婦女滿臉是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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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勸男子不要打婦女,也曾勸告婦女忘記過去,開始新生活。

婦女指遭遇家暴後,手臂多處受傷。(受訪者提供)

若丈夫回頭會原諒

婦女說,雖然「丈夫」背叛她又打傷她,但雙方還沒到「魚死網破」的地步,只要丈夫肯道歉,她依然願意原諒他,但若再偷情她將「不客氣」。

但她也說,如果「丈夫」再帶那名婦女上門偷情,她就會對他們「不客氣」。

她自稱來自中國瀋陽,8年前來新加坡,兩年前與丈夫結婚,起初丈夫很疼她,沒想到竟然會背叛她。

「我失眠已一個月,瘦了4公斤,應該已經是精神抑鬱了,可是心靈深處的傷痛,有辦法醫治嗎?」

婦女稱,「丈夫」有十幾萬元債務,寄希望那名婦女幫他還債,結果被騙。

貼海報羞辱或構誹謗

即使遭遇婚外情,製作海報到處貼、羞辱「姦夫[淫.婦]」,也算破壞公物,也可能構成誹謗。

資深刑事律師符兆明受詢時說,到處亂貼海報,可能觸犯破壞公物法令。

根據破壞公物法令,觸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元(6000令吉)或監禁最長3年,外加鞭打3至8下。

符兆明說,被誹謗者可提出民事訴訟,要通過律師事務所出起訴狀(Writ of Summons),要求賠償名譽損失,或阻止滋事者繼續誹謗。如果進行刑事訴訟,則要呈交推事投訴(Magistrate Complaint)。

據刑事法典第500節條文,誹謗他人可被判監禁長達兩年,或被罰款,或兩者兼施。但如果貼海報者有證據證明海報上的男女確實有姦情,則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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