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6系撞毀,一年保費13千,要索賠400千遭拒!因曾索賠26次,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 2018-04-02

寶馬撞到路邊石柱,車前方嚴重撞毀,包括車前引擎,因此修理費非常昂貴。

(吉隆坡30日訊)寶馬車主撞毀名車引擎,保險公司以車主在短短3年內有26次車損索賠記錄等理由,拒絕40萬令吉的車損索賠,車主更指保險理算員「威脅」他取消索賠,令他十分氣憤。

 

車主黃祖安(42歲,文具批發商)指出,車禍在去年5月21日發生,當時是其長子黃子俊(18歲)駕車,後者為閃避超車車輛撞向路邊石柱,導致右腳及身體多處受傷。

黃子俊車禍後受傷住院。

他指出,由於寶馬撞毀,修車費大約40萬令吉,他立即聯絡保險公司,希望獲得賠償,但保險公司諸多推搪,最後竟拒絕車主的索賠。

黃祖安說,他於2016年5月向該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由於其寶馬是特定款BMW’s 6-Series ,不是每家保險公司願意提供保障,而這家公司卻獻議48萬7500令吉的保單,每年保費為1萬3000令吉左右。車主確認在車禍前也已更新保單。

他今日在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5月發生車禍後,他提供所需資料給保險公司,於9月,保險公司律師把一些調查資料電郵給他,並指要與兩父子各單獨會面。

黃祖安(左4起)與黃子俊在林立迎(左)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申訴保險公司拒賠40萬令吉車損索賠。左2起為林晉伙、游佳豪、林文祥、覃嘉輝及鄭成隆。

「律師把我們當成犯人,要我和兒子分開單獨與他會面『錄口供』,房間內還有攝像機錄起對話。」

黃祖安說,保險理算員於同年12月約他見面,他為安全也選擇在國家銀行會面。但當時對方人卻「威脅」他取消索賠,否則會有政府部門插手此事,讓他很麻煩。

「如果是我和孩子的錯,我會負責,我的孩子不是沒有駕照,也不是醉駕,我為什麼要取消索賠?」

黃祖安說,他在無計可施之下尋求林立迎幫忙,因他只是無助的普通市民。

3大理由拒賠

根據保險公司拒賠信函顯示,保險公司主要以3大理由拒賠,即車主有26次車損索賠記錄、撞毀寶馬目前市價為36萬2888令吉,以及當時是由車主兒子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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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指出,車主在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27日,共作出26次車損索賠。

「撞毀的寶馬市價為36萬2888令吉,並非保單列明的48萬7500令吉。」

「當時駕車的是17歲又11個月的黃子俊,而黃子俊並不在保單駕駛者名單內。」

對此,林立迎反駁,黃祖安雖有26次車損索賠,但不是這輛寶馬,且保險公司在提供保單前,肯定能查清楚車主背景。保險公司依然願意提供保單,那就不應該在車主索償時,提出上述拒賠理由。

他續說,48萬7500令吉的保額是保險公司根據該公司系統計算,如今卻指該輛寶馬不值這個價錢,那大可賠償36萬2888令吉。

「黃子俊並不在保單駕駛者名單內,那可以繳付400令吉修車開銷費用分擔金額(Excess)。」

林立迎指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希望保險公司勿為冷門車提供保單後,要賠償時就不負責任。

林立迎願提供法律援助

林立迎指出,他將協助黃祖安寫投訴信至保險公司、國家銀行及車險公會,若保險公司無法提出合理拒賠理由,他則願意提供受害者法律援助。

他指出,若保險公司拒絕索賠,希望國家銀行將此保險公司列入黑名單。

他說,在接獲黃祖安投訴後,他曾聯絡相關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拒絕通話,要求林立迎致信到該公司。

較後,媒體也聯絡上保險理算員,後者指必須獲得保險公司允許,方可透露詳情。

保險經紀李劍橋指出,律師沒有權利要求索賠人上門「錄口供」,且汽車保險,就是能賠或不能賠,根本無需大費周章安排會面及會談,為難車主。

馬來西亞汽車行業公會主席鄭成隆也說,該款寶馬的引擎是進口貨,因此修理費高達40萬令吉並不是不可能。

出席記者會的包括士拉央市議員林晉伙及游佳豪、林立迎助理林文祥及行動黨黨員覃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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