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1209210
1209210
2018年3月28日
承認為搶手機而傷人的少年被告(右),在法庭外與家人短暫相聚。
(關丹28日訊)17歲少年聯同校外友人向14歲同學施暴力,企圖搶其手機,被判入感化院改造至滿21歲。
來自關丹達士花園住宅區的少年被告,今日在家人陪同下,在地庭聆聽福利局操行報告,並當庭認罪。
他被控於去年8月4時下午3時45分,在關丹武吉朗雲學校前,對14歲的男學生拳打腳踼,並使用一枝樹杆毆打受害者小腿,以搶其手機。
此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94條文,並與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可鞭笞或罰款。
被告認罪後,向法官西蒂阿米娜要求輕判,並且願意接受送往感化院,改過自新。
主控官為法蒂娜阿布巴卡副檢察司。
庭警將毆傷中學生的樹枝證物帶離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