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28日訊)憲法專家阿都阿茲巴里指出,政府提呈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已違反聯邦憲法,即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自由表達權利。
他說,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已清楚闡明,賦予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由於政府在法案中,並未清楚說明假新聞的定義,讓人覺得一旦通過這項法案,就只有政府知道假新聞的定義。」
阿都阿茲巴里今日針對政府提呈的反假新聞法案是否違憲一事,接受《中國報》記者電訪時,如此指出。
他強調,反假新聞法案第8(3)條文闡明,若政府以公眾安寧或國家安全為由取得庭令,被定罪者不可再提出上訴,這一條文已違憲,因為法庭糾正錯誤判決的司法權不應該被排除。
阿都阿茲巴里說,法案提出的刑罰也過於嚴厲,這是在我國憲政民主制度中,極其有害且失衡的條文。
他認為,政府機構和媒體都能輕易應對任何假新聞,任何人也可以起訴他人誹謗,以維護自身權益,因此沒必要實施這項專制的法令。
他也說,法案列明的所有罪行,都歸類為謀殺、綁架和其他更嚴重犯罪的「無逮捕令便可逮捕罪行」(seizable offence),這已形成不成正比的標準。
針對若大馬人在國外製造假新聞也會被對付的條文,阿都阿茲巴里說,雖然備受爭議,但國際法的確允許實施這項條文。他說,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也如同煽動法令和官方機密法令,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政府只需簡單多數票即可通過這項法案,因此唯有在大選時投反對黨一票,才能夠阻止落實這項法令」。
存在缺陷容遭濫用
人民之聲執行主任瑟文
促請國會下議院拒絕通過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公民社會擔心該法案被政府不當使用,限制公民意見和言論自由,以及壓制對政府的合法批評言論。
該法案存在缺陷,容易被政府濫用,政府在過去維護言論自由方面擁有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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