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的交易費一般高過轉賬卡,是部分零售業者徵收附加費用的原因之一。
(吉隆坡21日訊)國家銀行指出,在付款卡改革框架下,零售業者不准對使用轉賬卡(debit card)和信用卡付款的交易,徵收附加費用。
針對財政部副部長在下議院所給予的答覆,主要是針對信用卡發卡機構,向持卡人的逾期欠款徵收利息,而非零售業者針對信用卡和轉賬卡交易所徵收的附加費用。
國行針對「今日大馬」的《消費者團體:廢除信用卡附加費用》報導,針對以上兩點發表回應文告。
國行提醒民眾,不管是使用轉賬卡還是信用卡付款,零售業者都不可徵收附加費。
國行指出,提供電子付款便利給商家的銀行,將負責執行和監督這條不可收附加費的規定;這些銀行被稱作收單銀行(acquiring banks)。
「消費者若遇到商家徵收附加費用的情況,他們受促向各自的銀行或付款卡發卡機構投訴。」
更符合成本效益
國行在文告指出,零售業者徵收附加費用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要彌補他們接受付款卡交易所帶來的成本。因零售業者一般上會被徵收一筆稱為商戶折扣率(MDR)的交易費。信用卡的MDR一般會高過轉賬卡。
國行指出,全球各國採納不同的方式,以應對商家針對付款卡徵收附加費用的課題。
在歐盟和英國,商家禁止向使用信用卡和轉賬卡的消費者徵收附加費用;在澳洲,商家有權向使用費用較高的付款卡(如信用卡)的顧客,徵收附加費用。
國行所推出的措施,如付款卡改革框架,以及相互操作信用轉移框架,旨在降低商家在接受符合成本效益的電子付款方式的費用。
為了從更低的營運成本中受惠,國行鼓勵商家接受更多符合成本效益的付款方式,如轉賬卡和移動支付(即時現金轉賬)。
國行促請沒有能力承擔更高MDR的商家,與他們的收單銀行聯繫,以只接受轉賬卡的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