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爆出當年不是他陷害安華的?快看...原來是他們想整死他!

@ 2018-03-12

敦馬爆出當年不是他陷害安華的?快看...原來是他們想整死他!

 2018-03-12

 

 

 

敦馬:錯在完全依法行事.「當年不該對付安華」

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說,如果時間倒流到20年前,若能重新選擇,他多數不會改變自己的做法;但是,若基於政治考慮,他不會革除當時的副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瑞安華。

如果時間可以倒流,回到20年前,馬哈迪說在處理安華事件上,自己或許不該完全遵守法律,甚至應該將正義拋在後頭;基於政治因素,不對安華採取行動。(圖:星洲日報)

(布城12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說,如果時間倒流到20年前,若能重新選擇,他多數不會改變自己的做法;但是,若基於政治考慮,他不會革除當時的副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瑞安華。

1998年9月,馬哈迪革除安華的副首相和財長職,巫統最高理事會也撤除後者的巫統黨籍;安華較後被控瀆職及[肛.交]罪,分別被判入獄6年及9年;不過,聯邦法院在2004年推翻其[肛.交]罪名,安華上訴得直後出獄。

已經退出巫統,目前身在在野黨的希盟主席敦馬哈迪,在布城辦公室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受詢及在任首相22年做了什麼錯誤決定時,表示在處理安華事件上,自己「不該完全遵守法律」。

「錯誤的決定就是完全遵從法律,我想我不該對安華採取行動。」

「從政治角度來說,我不會這麼做,因為在我成為首相的時候,我答應自己不做任何會讓人討厭我的事。」

『黑眼』事件燃起烈火莫熄

他說,在1999年全國大選,自己流失多達30萬張馬來票,馬來人當時因為安華左眼遭毆打,那個瘀青令馬來人呼應烈火莫熄風潮,群起反馬哈迪。

「但有些情況,我別無選擇,只能作出會令人討厭我的決定。現在我才知道,或許我應該將正義拋在後頭,基於政治因素,不這麼做。」

「很多人不在乎正當的法律程序,他們要的只是政治利益,我本來也可以得到政治利益。」

「我其實可以援引內安法令扣留他,但在他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獄前,整個訴訟程序長達9個月,如果我是獨裁者,我可以直接把他送進去(監獄)。」

「我對警方非常不滿,我問他們為何不讓他受審?一開始他們不告訴我,然後說已經給了他『黑眼』,但我堅持必須上法庭。」

馬哈迪說,警方當時向他呈上證據,他別無選擇。他憶述,自己當時只有權革除安華的副首相與部長職,但開除安華的巫統署理主席職,是巫統最高理事會的集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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