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行人慾斷魂⋯掃墓一家6口慘死車底 危駕司機判監5年

@ 2018-03-07

(烏雪7日訊)一年前因「一家6口遇死亡車禍」案被控的羅厘司機今日被判,他被判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監5年和罰款1萬令吉。

被告莫哈末沙魯(28歲)聞判後,表情平靜;死者家屬吳秀瑛則顯得激動,不停流淚,身邊親人都給予安慰。

被告今日身穿著藍色T恤和長褲,在女性親友陪伴下前往法庭時,全程以牛皮紙袋遮臉。

(本報王彬攝)

莫哈末沙魯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下被控,在此條文下,最高刑罰是監禁至少兩年或最高10年,以及罰款至少5000令吉或最多2萬令吉。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7年4月2日上午7時46分,在南北大道北上方向第403.2公里處,因快速駕駛,導致意外發生,造成6名死者即林良財(76歲)、林偉倫(46歲)、林偉傑(35歲)、王潔麗(53歲)、林志陽(19歲)和林志鴻(13歲)身亡,牴觸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這一家6口祖孫三代當時是共乘休旅車越州掃墓途中,遇上死神攔路,疑遭爆胎失控撞上分界堤後翻覆的拖格羅厘泰山壓頂,6人當場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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