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上車去購物 「乾爹」強.暴鄰居女童

@ 2018-03-05

誘騙上車去購物 「乾爹」強.暴鄰居女童

 

2018年3月5日 

 

 

 

案件發生於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之間,被告在約半年內,五次帶女孩到多層停車場的汽車內和組屋樓梯口性侵。(檔案示意圖)

 

11歲女孩情竇初開,當時45歲的「乾爹鄰居」趁機利用女孩的天真,謊稱認識她喜歡的男孩,同時又送禮物又支付補習費,一步步接近女孩,最終把她騙上汽車后座強.姦。

女孩口中的這名「乾爹」被控八項控狀,包括三項嚴重法定強.姦及五項嚴重性侵14歲歲以下孩童的罪名。目前52歲的被告今早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24年。

案件發生於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之間,被告在約半年內,五次帶女孩到多層停車場的汽車內和組屋樓梯口性侵。

為保護受害人的身份,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女孩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發期間,被告45歲,職業是私人司機,他與妻子沒有孩子,與受害女孩的一家人是隔壁鄰居,關係很要好。

根據案情,被告與妻子非常疼愛女孩,時常與她玩耍和帶她去購物,被告會在女孩生日時送她禮物,包括香水、唇膏、音樂播放機等,並且幫她支付補習費,女孩也稱被告為「乾爹」。

2010年8月間,當時11歲、讀小五的女孩在面簿認識了一名叫「查爾斯」的男子,並對他暗生情愫,開始把對方當男友看待,儘管兩人從未見面。

 

 

意圖不軌的被告知道後,騙女孩說他因負責載外國孩童上國際學校,有機會認識到「查爾斯」,可以幫女孩傳話給夢中情人。

2010年10月份的一個周六早上,被告在女孩步行前往補習中心的途中攔住她,然後把她帶到附近多層停車場。被告叫女孩坐進他的汽車后座,女孩以為被告是要帶她去購物,因此照做。

被告也進入后座,開始騙女孩說「查爾斯」在學校踢球時受傷,被告過後帶他去看醫生。女孩聽到意中人受傷,心裡非常難過。被告開始安慰她,身體慢慢趨近並親吻女孩,然後叫她躺下來。被告為自己和女孩寬衣解帶後,在未經女孩的同意下,與她發生性行為,並警告她不准告訴任何人。

控方指被告以此欺騙手段,玩弄受害女童的天真,而且違背了女孩與家人對他的信任,應受到嚴懲。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3月5日《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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