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帶離法庭範圍時,紛紛遮掩樣貌避免曝光。
(芙蓉27日訊)林茂甘榜屋設煉毒廠案,2名印裔男子及3名印度籍男子今早被控上林茂推事庭,法庭不允許5人保釋外出,案件定於3月28日過堂。
5名被告分別為阿茲祖(32歲)、古納沙仁(29歲)、沙加納(31歲)、諾沙杜迪(40歲)及那哈斯(41歲),其中阿茲祖及古納沙仁為大馬印裔,其餘為印度籍。
5人被控於今年2月13日下午4時15分,在林茂甘榜昆德特嘉一個住家單位被發現販毒,警方在現場起獲重達68.24公斤的[冰.毒]。
5人的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5人今日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狀,法庭定於3月28日過堂,以呈上化學檢驗報告,5人的代表律師為沙利扎,主控官為麗妮莎副檢察司。
根據案情顯示,不法分子將煉毒室藏身在馬來甘榜中,以圖掩人耳目,唯遭肅毒警隊突擊搗破,人贓俱獲,警方起獲市值近500萬令吉的[毒·品]和逮捕5人歸案。
來自武吉阿曼警方總部肅毒組逾30名警員是於2月13日下午4時15分,依據可靠情報掩至林茂的甘榜昆德特嘉展開取締行動。
當警員破門闖入時,毒販正在提煉[毒·品],當場人贓俱獲,並在今日被控上法庭。
來源:www.chinapress.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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