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福來(左3)希望政府還他身份。左起為卓建國、鄭佩珍、王欣怡和朱俊文。
(吉隆坡25日訊)有報生紙,在大馬居住40年,卻只被政府承認是大馬公民12年。
40歲事主吳福來(安裝玻璃員工)出生時與其他公民一樣,親生父母為他申請報生紙,證明他是大馬公民,在他約9歲時,因父母雙雙離世,才被養父母領養。
然而,當他年滿12歲需要申請身份證,由姐姐帶到國民登記局申請身份證,惟該局官員見他皮膚黝黑,所以官員作廢其報生紙,由於姐姐國文不流利,因此不以為意,讓官員沒收其報生紙,15歲才重新獲得報生紙。
雖然重獲報生紙,原本父母欄寫著養父母的名字,卻改成了「未註明」(tiada diperolehi),隨後在1年後獲得臨時居留,持有綠色身份證(MyKas)。
吳福來今日在馬華蕉賴區會婦女組主席拿汀王欣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述說其遭遇。
出席者尚有馬華蕉賴區會投訴局主任朱俊文、秘書拿督卓建國、馬青蕉賴區團團長傅自剛和吳福來妻子鄭佩珍。
吳福來說,綠色身份證需要每幾年更新,有效期限每次不定,曾經有2年和5年,而他下一次更新的時間是在2021年。
「每次更新身份證時不是很順利,面對諸多刁難,曾有1次等了5年才拿到。無國籍5年,我每天提心弔膽,過後花費1500令吉讓律師幫忙打一封信才重獲綠色身份證。1500令吉對打工人士來說,不是這麼容易找。」
自稱待遇不如外勞
他認為,自己不如外勞,外勞待遇甚至好過他,畢竟持有外國護照的人士在大馬可以做到很多東西,但他身為大馬人,生活卻沒有獲得保障,根本沒有安全感。
「我在大馬生活這麼多年,如果大馬不承認我,我可以去哪裡?」
他表示,他曾經申請藍色登記,但不成功。
不能出國申請社險 也無法開銀行戶頭
吳福來也是6歲和1歲半孩子的父親,他擔心女兒也會步他的後塵,12歲申請身份證時會遇到問題。
他稱,身份不被承認為他帶來諸多不便,他無法開設銀行戶頭,銀行戶頭都是用太太的名字。
擔心女兒步他後塵
此外,由於他就讀中學期間沒有身份證,在考試方面遇到一些困難,他在中三就放棄學業,出社會打工。
「我不能申請護照,不能出國。我不懂怎樣回答孩子,為什麼不能陪一家人一起去旅行,每次只是太太帶他們出國。」
「我的工作很危險,但是我不能買社會保險(SOCSO)。也影響我的事業前景,我不能向公司委員會(S[S.M])申請,不能做老闆。」
王欣怡指出,根據1959年國家登記法令78條文及1990年國家登記條例(2001年修正)5(3)(c)(ii)條例,綠色身份證是給予在大馬出生的人士,但持卡人的公民地位仍無法確認。
她認為,吳福來土生土長的人民,應該享有公民權,她將會在近期內向國民登記局反映,希望還吳福來一個身份。
來源:www.kwongwah.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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