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男買春度一夜良宵後,與泰國妓女結婚生小孩,接著把妻女送到泰國生活後就猶如人間蒸發,對女兒棄之不顧。如今,好心夫婦向法庭申請領養女兒,男子卻出面阻撓,聲稱拼了命也要搶回女兒。
(新加坡23日訊)獅城男買春度一夜良宵後,與泰國妓女結婚生小孩,接著把妻女送到泰國生活後就猶如人間蒸發,對女兒棄之不顧。如今,好心夫婦向法庭申請領養女兒,男子卻出面阻撓,聲稱拼了命也要搶回女兒。
但法官認為,男子的言行不一,口口聲聲說要照顧4歲半的女兒,卻有長達4年時間對女兒不聞不問,也不接女兒回新加坡生活。
反觀申請領養的夫婦過去一年多來妥善地照顧女兒,女兒也稱夫婦為爸媽,感情融洽。因此法官批准夫婦的申請,可成為女兒的養父養母。
法庭批准夫婦領養根據家事法院判詞,男子有一回嫖妓後愛上了泰國妓女,2012年與對方結婚,並在來年5月生下女兒。
2013年8月,男子把妻女帶到泰國,為她們買土地、房屋和摩多,讓妻女留在泰國生活,自己則返回新加坡。
妻子稱,丈夫過後幾乎是音訊全無,沒再聯絡她們,直至2016年得知有人要領養女兒後,他才聯絡妻子。
想領養女兒的夫婦是在2016年4月向當局提出申請,並在同一月份,接當時年約三歲的女童回家一起生活,夫婦倆也有一個親生兒子。
兩個月後,男子向法庭表示反對領養申請,他在宣誓書中表示:「如果有人要搶走我的孩子,就等於奪走我的命」、「我不惜一切代價都要把孩子拿回來」。
家事法院在2016年11月審理案件,法官在本月發表的判詞中指出,儘管男子口口聲聲說與女兒團聚是他最大的願望,但他卻是言行不一,女兒與他分開的4年期間,他一直對她不聞不問,也沒有飛去泰國探望女兒,或打算接女兒回新加坡生活。
在法官看來,男子無意真心地照顧女兒,4年來的行為可算是疏於照顧和拋棄女兒。因此,在這情況下,法官認為,法庭可在無須徵得男子同意的情況下,批准夫婦領養女兒的申請。
因妻是妓女不申請到新居住
法官問為何不肯答應妻子申請讓她來新加坡長住?男子聲稱:「因為她是妓女。」
判詞指出,男子在買春場所認識妻子後,在新加坡與她舉行世俗婚禮,並在女兒出世的3個月後安排妻女回泰國生活。
妻子在泰國時曾問男子,可否幫她申請長期居留證,若男子答應,她就把女兒交還給男子,但男子始終沒有理睬妻子的訴求。
法官在審案時問男子,若他真心想與女兒團聚,為何當初沒有答應妻子辦理長期居留證的要求。男子回復法官說:「她是妓女,我不會幫她辦長期居留證。」
法官認為,男子一開始就知道妻子是妓女,也曉得她曾持長期居留證在新加坡生活,幫她辦理申請不是問題。但男子是因為和妻子感情變質了,所以不願這麼做,儘管這意味著得繼續與女兒分隔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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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開始犯法入獄10次
男子是監獄「常客」,十多歲時就開始偷竊、[吸·毒]和參與私會黨活動,多年來進出監獄10次。
判詞沒有透露男子的真實姓名與年齡,但指出男子從青少年時代開始就頻頻犯法,曾犯下偷竊、[吸·毒]和涉及私會黨活動等罪行,前後入獄10次。
男子最後一次是被判入獄7年,但他在2008年出獄後就沒再犯法。
男子也告訴法官,他是一名回教徒,希望女兒也能和她有一樣的宗教信仰,但如今要領養她的夫婦屬於另一個宗教,這意味著女兒將在另一宗教文化的環境中長大。
但法官認為,根據領養法令,養父養母無須與孩子屬於同一個宗教信仰。更重要的是,女童在過去一年多來與領養夫婦相處融洽,也適應了新的家庭環境。
法官將女童判給夫婦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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