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2歲的他才剛上大三,
但他卻在給學妹女友林某
喝的飲料中摻進了迷藥,
並將其強x姦。
犯罪嫌疑人周某與被害人林某同為一所大學的在校大學生,周某讀大三,林某是他的學妹,兩人於去年11月中旬在學校組織的一場活動中認識,此後周某向學妹林某發起攻勢,猛追林某,但林某一直未予接受。
今年1月30號,周某甚至追到林某老家,兩人方才建立起戀愛關係。
但林某同時也表示,沒有一年半載的相處時間是不會和周某發生性關係的,周某對此也表示同意。
2018年1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來找女友林某,稱自己的網店被封,想要借用林某的身份證重新開個網店,兩人便到酒店開房上網。當被害人林某在房間內上網的時候,周某趁機將其事先從網上購買的迷藥摻進一杯熱飲料中,並誘騙被害人喝下該飲料。待被害人迷糊之後,犯罪嫌疑人周某強行與林某發生了性關係,並打開手機錄像功能將過程錄下。
次日,被害人林某察覺到自己被男友下藥迷奸,遂向警察報案。經公警察關審訊,周某對自己下藥迷奸女友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強x姦罪被仙游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因一時衝動,周某將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為林某的果斷報警點ZAN!
周某這麼渣,
但是八妹還是能看見一些責怪女孩的言論,
她為什麼要走進那個房間?
他們都是男女朋友關係了啊!
她活該!
事實上,
就算已經結婚,只要女方說不,
就不能強行發生性關係!
而林某所遭遇的,是「熟人強x姦」!!
所謂熟人強x姦( Acquaintance Rape),是指在雙方認識的情況下,其中一方以暴力、威脅、恐嚇等形式,未經對方同意,強迫另一方與其發生性行為的情況。2009年,歐洲委員會針對歐洲地區的一項強x姦案研究顯示顯示,近67%的強x姦案施暴者認識受害者——居!然!有!這!麼!多!
而更令人驚異的是,普羅大眾對「熟人強x姦」的認知更是充滿了詭異爭論。一個最常見,幾乎是「全球通行」的反應是:責怪受害者。
你也有錯啊!?
強x姦案件中的謬論與事實
在各大網站收集的許多此類強x姦案件下評論中的「誤讀」,其實,只要稍微細想一下,就會發現真是非常無理、愚蠢甚至可笑的:
「被強x姦的女性活該,誰讓她們跟男人進屋呢。」
—— 黑天走小巷就活該被搶劫麼?同理,沒人應該被強x姦。與男人共處一室當然不代表同意發生性行為。
「既然你認識他,怎麼還不知道他是強x姦犯?」
——拜託,沒有哪個犯罪者臉上寫著「壞人」,尤其是與自己有社交交集的人,他們看起來都是「普通人」。
而最荒唐的「誤讀」恐怕要數以下這條:
「女人嘴上說『不』,但其實心裡在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