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日前,有位宋女士在臉書發文寫道她撞到了一輛車,但對方要求私下決解而且還恐嚇她不可以報警。 這個情形跟之前的 P牌女停車場後退撞到車耍賴不賠錢的案件很不一樣,現在是撞到的這一方要報警,被撞的不給報警,真的是一日沒死,都會有很多奇怪的新聞出現。
網友們看了貼文都建議宋女士去報警。
但還是有幾位網友搞不清楚狀況,以為是宋女士的車子被撞。
宋女士過後解釋說,她撞到的是 Dato Datin 的員工的車。
但對方仗著自己是Dato 的身份恐嚇宋女士不可以去報警還要借他們車用,所以網友們都懷疑那個 Dato 「身有屎」
* 飛機車是偷了別人的車加工再以低價賣出。
網友們還留言說,如果對方去報警反而宋女士會更吃虧。
撞後逃車禍的事主,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下被控危險駕駛。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或罰款最高1萬5000令吉。
宋女士之後也表示也已經報警和考慮另外報Dato 他們恐嚇她。
所以無論你撞到人還是被人撞,第一時間去報警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