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院是女性出賣肉體的場所,它所書寫的故事要比我們看到的和想到的殘酷一萬倍,它影響了無數女性的命運,甚至影響了歷史前進的腳步。
但妓院並不是娼妓的淵藪,根據史家研究,世界各文明古國的娼妓都發源於宗教賣淫。宗教賣淫最早流行於古巴比倫,女子為了表示對神的虔誠,就在神廟裡貢獻自己的貞操。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寫的《歷史》一書中有詳細的描述:
古巴比倫不同地位的女子,不管尊卑貴賤,都必須在神廟裡當一段時間的廟妓。這些廟妓大多是妙齡女郎,她們用繩子串成花冠戴在頭上,在廟中一排排坐好,中間空出一條條的路,讓那些參拜神靈的人能在中間走過。拜謁者進入廟裡後,便可以在廟妓中挑一個自己認為最好的。如果覺得哪個好,只要把一枚銀幣拋置在那位廟妓膝下的圍裙中,那個廟妓就要立刻站起來,隨著他走到女神前。那個男子便以米利達女神的名義要求和她上床,廟妓沒有權利反對。這是所有女子應盡的義務,即使是最高貴最富有的女子也只能這樣。與男子完事後,那個女子也算完成了廟妓的任務,可以摘除頭上的花冠,恢復自由回家去。
看完這段描述,相信有些男性已經熱血沸騰了,凡是有此反應的人建議不要再繼續閱讀了,因為這至少表明你沒有把心態擺正。事實上,宗教賣淫並不是為了滿足男子的性慾而設的,只是藉助這個儀式來取悅神靈,從而達到五穀豐登、人丁興旺。由這一點來看,「宗教賣淫」和後世的娼妓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在中國殷商時期,也有一群類似「宗教賣淫」的女子,名字叫巫娼。透過這個名字我們能感受到一股邪味兒。「巫」指的是女巫師,這類人通常權高位重,掌管著祭祀,併兼職為主人卜筮、治病。知道了這些,巫娼的意思也容易理解了——她們借著與神靈相通的名義,通過妖艷的外表,能夠魅惑男子。但不是每個巫娼都有魅惑男人的本領,後來「巫娼」就逐漸分離開來,善於裝神弄鬼的專職當巫婆,喜歡扭屁股的便改行做起了皮肉生意。
「廟妓」百科
又稱「神廟舞女」,這一制度是印度教里最臭名昭著的惡習,寺廟僧侶借神的名義,將窮人家的女孩帶進寺廟,名義上是讓其嫁給神或充當「神的侍女」,但實際上她們絕大多數都會成為僧侶及信徒的「私有財產」,任由他們支配。在需要時,她們還要淪為性奴,或最終成為娼妓。這些女孩成為「廟妓」時一般都不超過15歲,有的甚至不到10歲,而一旦成為「廟妓」,她們終身都不能嫁人。在寺廟中,她們飽受各種折磨,年老後往往又被寺廟轉賣或拋棄,處境悲慘。據印度媒體稱,在孟買、果阿等許多紅燈區里的妓女都曾出身「廟妓」。
印度各邦在上世紀90年代先後制定法律,宣布組織女孩加入「廟妓」是非法行為。但實際上,法律只是讓這樣的活動走向地下,尤其是卡納塔克邦北部一些地區,這種習俗仍舊在秘密地改頭換面進行。在一些窮苦人家,重男輕女的父母一方面希望送走女兒能夠給家裡帶來好運,另一方面則輕信女兒嫁給神靈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