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05日
4名嫌犯繼續被延扣2天,直到2月7日。
身穿白色上衣的嫌犯企圖搶奪記者的相機時,將記者手部抓傷。
(雙溪大年5日訊)「大寶森節燃放煙花射傷26人案」,4名嫌犯今天延扣到期再度被押上法庭,10多名家屬對著在場記者不停謾罵,其中2名嫌犯被押上庭時還攻擊記者。
《星洲日報》記者顏維慎在混亂中,左手被其中一名嫌犯捉住,導致其左手拇指輕微抓傷,其腹部更被另外一名嫌犯踹了一腳,不過傷勢並不嚴重。
態度囂張的家屬,較早前在扣留室外等候時,嚴厲警告記者不可以拍照,同時責問記者為何在沒有獲得嫌犯同意下就隨意拍照,很不專業、吃飽沒事做、低級等。
「想想看,如果被捕的是你的兒子你會感覺怎樣,你難道不會想想別人的感受嗎?」
有家屬見記者拍照時,舉起手機對著記者拍,並企圖遮擋及搶奪記者的相機。
面對眾多家屬的挑釁,在場4名中文報記者包括一名馬來報記者,並沒有加以理會。其中一名嫌犯父親較後聽取在場律師助理的講解後,對於自己火爆的行為表示歉意。
這宗大寶森節燃放煙花射傷26人的案件,是於上個週四(2月1日)晚上8時30分,在雙溪大年老街場蘇巴馬廉興都廟慶典附近發生。
瓜拉姆拉縣警方在事發後,當場將4名年齡介於25至42歲的嫌犯逮捕,同時援引刑事法典第324項條文(以武器傷人)展開調查。
法庭今日批准警方的申請,讓警方再度延扣4名2天至2月7日。
星洲日報記者在混亂中手指處被抓傷,腹部更被另外一名嫌犯踹了一腳。
其中一名家屬遮擋著記者的相機,阻止後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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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02日
(雙溪大年2日訊)雙溪大年大寶森節慶典昨晚發生煙花爆炸傷人意外後,警方目前已扣查4人,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條文(蓄意傷人)調查,但警方排除涉及刑事成分。
瓜拉姆拉縣警區主任賽菲指出,被扣的4人,年齡介於25歲至34歲。
他說,警方於昨晚8時30分接獲一名印裔女子投報,指在老街場蘇巴馬念印度廟發生煙火爆炸事件,現場有多人受傷。
他說,初步調查,當時,眾多信徒聚集一起,等候神龕回鑾抵達廟宇。當時,煙花曾3次在空中爆開,之後地面的煙火突爆開,導致現場許多民眾被煙火或石頭擊中受傷。
他說,共有26人在意外中受傷,包括14名男子和12名女子,他們年齡介於5歲至59歲。
他說,在眾多傷者中,只有4人需留院治療,餘者只接受外診即可返家,包括一名在現場值勤的43歲印裔輔警。
他說,警方在此次的大寶森節活動中,沒有批准任何燃放煙花的准證。
較早時,印度國大黨副主席拿督賈斯巴要求警方調查,並透露根據主辦單位的安排,當晚並沒有安排燃放煙花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