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查再努丁(左)展示華人農曆新年統製品頂價,並表示期限從本月10日起至21日結束,為期12天。
右起為貿消部秘書長拿督斯里嘉米爾及副部長亨利遜阿貢。
(汝來5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KPDNKK)宣布13種物品將被列為農曆新年統製品,
商家不能趁佳節牟取暴利,民眾無須擔心被當「菜頭」!
貿消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指出,這項措施的時效期是以本月16日(大年初一)的前後6天計算,
即從本月10日起至21日結束,為期12天。
「商家在售賣涉及的13樣貨品時,售價只能低於或是不得高於官方制定的頂價,而且還得明碼實價,
放置粉紅色標籤以便提醒顧客。」
他今日在汝來召開記者會公布華人農曆新年統製品價格頂價後,在記者會上如是指出。
此外,這些售價受管制的物品包括,活雞、肉雞(含內臟)、凈雞(不含內臟)、
A級、B級、C級雞蛋、進口包菜(印尼和中國,不包括北京)、蒜頭(中國)、白鯧魚、大白蝦和豬肉等。
韓沙再努丁表示,這項措施會在大馬半島91個區域、砂拉越32個區域、沙巴27個區域以及納閩一個區域,全馬同步進行。
他再三提醒,若是發現有人違反有關制定,商家可在《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罰款達10萬令吉、或是坐牢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另外,商家個人需罰款5萬令吉;公司則罰款50萬令吉或是繳付25萬令吉罰單。
「那些不標明物品頂價的商家也同樣有罪!個人需罰款1萬令吉或是繳付5000令吉的罰單。
公司則是罰款2萬令吉或是繳付1萬令吉的罰單。」
他強調,有關當局將採取嚴厲行動對付觸法商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此同時,消費者可透過當局的官網:www.kpdnkk.gov.my,舉報不良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