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4日 拿督斯里打警衛
早前涉嫌毆打志願警衛局團員的拿督斯里廖順喜,他在2014年被控[吸·毒]案今日過堂,推事擇定此案將於明年1月3日再次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廖順喜被指於2014年2月1日晚上9時40分,在吉隆坡金馬警區肅毒組辦公室廁所進行尿檢後,發現尿液中含有[冰.毒]成分,因而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廖順喜以一身長袖灰色上衣穿著出庭,離開法庭時臉上還戴上墨鏡。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並可在同一法令下第38(B)下被判刑。
承審此案推事為娜米拉,主控官為阿克瑪副檢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師則是法哈娜。
廖順喜出庭時,一派輕鬆,可見其頭髮已染上新的發色,也不躲避媒體鏡頭。
來源:www.chinapress.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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