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尼媒體報道,印尼多數的女子都在工廠打工,但一天只有3萬印尼盾(約10塊馬幣)的微薄薪資,但如果賣淫,一天就能賺到90萬印尼盾(約353馬幣),所以她才會選擇賣淫貼補家用,而且她都有獲得丈夫的批准才敢賣淫。
女子每一天都會和顧客說好早墓地進行交易,但不幸被接獲消息的警方截獲。她向警方表示,自己年紀已經大了,臉蛋也不復當年漂亮,現在只能依靠身材,接一次收5萬印尼盾(約15馬幣),一個晚上平均都能接18個客人。警方當場還在女工身上搜到兩瓶藥油,一瓶是是來揉腰的,另一瓶是來保養「私密處」,看起來非常注重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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