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61歲劉姓狼父,15年前開始性。侵小四女兒,把女兒當作洩慾工具,每月至少性。侵一次,有時每週一次,女兒自小四遭蹂躪到高一,次數高達106次。女兒求救母親卻沒用,她後來自暴自棄被學校老師發現並關心,才說心中多年陰影。劉姓狼父雖遭法辦,但矢口否認性。侵,惟因女兒指證歷歷,身心受創嚴重,狼父最後被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5年。劉事後畏罪潛逃,躲到苗栗打零工,上週五(18)日遭新竹警方逮捕歸案。警方說,這名劉姓狼父和女兒住在台北,女兒2002年就讀小四時,他見女兒體態已漸成熟,竟起色心,趁家裡沒人時,不顧女兒反抗,強脫女兒衣褲性。侵,即使女兒哭喊「我不要,你幹嘛不去找媽媽!」仍遭狼父性。侵得逞。
狼父事後更變本加厲,以至少每月一次、有時每週一次的頻率侵害女兒,簡直把女兒當作洩慾工具;其間被害人雖曾向母親反應,卻遭到忽視。狼父一路從女兒小四性。侵到高一,被害人求救無門,只好將被父親性。侵的慘痛遭遇深埋心中。女兒2008年升上高一後,原以為可以擺脫惡夢,但有次仍遭狼父性。侵,她逃往住家旁雜貨店求救,要求報警;不料,店家因熟識她父母,竟以為是親子失和吵架,讓母親把被害人帶走。被害人自知往後更無可能脫離父親狼爪,開始封閉自己,自暴自棄,無故曠課又翹家,學校老師察覺有異,深入輔導後,被害人才說出長期遭侵害的殘忍過程,校方立刻協助報警。檢警偵辦時,劉姓父親始終否認犯行,說女兒是受人挑撥才會誣陷他性。侵。
不過被害人指證歷歷,包括逃出住家向雜貨店求救的過程,說詞堅定,符合證人證詞,且被害人流露出對家人的絕望,對自己自暴自棄的態度,顯示身心的確長期受創,因此不採信劉父說詞。當時承辦檢方痛批,劉僅為發洩私慾,竟罔顧人倫,在女兒年幼仍需照顧時,就多次侵害,期間長達6年,嚴重影響女兒身心,事後還否認犯行,全無悔意,甚至要求女兒撤告,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具體求刑最重的有期徒刑30年,案經一、二審,最終在2014年判刑25年確定。判決定讞後,劉男未到案執行遭通緝,他躲到外縣市打零工不敢回台北,順利躲了3年多,日前新竹警方接獲情資,發現他在苗栗一間酒廠當外包工人,大前天前往逮人,訊後將他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隨即準備入監服刑。(突發中心林師民/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