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虐死案檢方一共起訴18名涉案官士兵,其中軍階最高的542旅前旅長沈威志日前更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檢方上訴,宣告沈威志無罪確定;圖為去年6月28日洪仲丘案更一審宣判資料照。(攝影:盧禮賓)
2013年震驚台灣社會的陸軍下士洪仲丘虐死案,檢方一共起訴18名涉案官士兵,其中軍階最高的542旅前旅長沈威志日前更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檢方上訴,宣告沈威志無罪確定,此外高院也一併駁回陸軍269旅禁閉室管理戒護士陳毅勳的上訴,維持刑期4月,緩刑2年定讞。
洪仲丘案發生2013年7月間,洪在7月6日退伍前3日死亡,由於他疑似遭欺凌、虐待,引發關注。經調查後,查出洪在6月底退伍前,因攜帶具備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進入軍營,被指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
當時陸軍542旅經士評會決議後,將洪函送桃園市楊梅區機步269旅高山頂營區,實施禁閉室「悔過」處分。而洪則於7月3日室外溫度達紅旗警戒時,因軍方執意進行操練,使其中暑、熱衰竭,引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而死;案發後桃園地檢署介入調查,並對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名官士兵提起公訴,經一審、二審、更審三度審理後,被告均陸續遭判刑確定。
其中沈威志部分,一審被以刑法「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罪」起訴,遭判刑6月,至於二審及更審則均改判無罪。
針對沈威志更審無罪,洪家人曾公開表示不能理解,促請檢方提出上訴。而上訴至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對檢方起訴沈威志之各項證據詳盡調查後,只能說明沈威志有疏失,應屬於「過失犯」,與檢方起訴法條之「故意犯」不同,再加上本罪並無處罰過失犯,所以判決無罪,駁回檢方上訴。
此外,陸軍269旅禁閉室管理戒護士陳毅勳被以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緩刑2年,也上訴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詳述調查、取捨證據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量刑之理由均足完備,因此一併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洪慈庸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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