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日報 記者張嘉純/報導
據消保處統計,目前國內使用桶裝瓦斯的用戶約506萬戶,瓦斯零售業者約2,856家;去(106)年桶裝瓦斯發生申訴案件約有150件,主要糾紛類型為:業者沒有全額退還瓦斯鋼瓶押金或是鋼瓶屆滿檢驗期限卻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等情事。
消保處今(19)日公布已核定的「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內容主要針對安全事項、計價方式、額外收費、容器檢驗費、容器保證金、容器使用費及殘氣退費機制等七大項目加以規範。
像是瓦斯鋼瓶押金方面,許多租屋族需自備瓦斯桶,在房屋退租時,多數人都會傳給下一任房客,其實是可以向瓦斯行申請回收瓦斯桶並退回當初的押桶金;同時,業者可向使用者收取容器使用費,容器沒有使用超過兩年只能收取200元以下的使用費,若超過兩年的使用,其收費不得超過400元。
退還使用時,瓦斯桶裡的餘氣容量,可向業者請求依照比例,返還剩餘氣量的價金;目前國內瓦斯鋼瓶使用超過20年,每2年需檢驗一次,20年以下每5年檢查一次,但費用多是使用者支付鋼瓶檢驗費,現契約明訂,業者應每兩年提供一次免費的安檢服務,消費者記得行使自身的權利。
(張嘉純/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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