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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婦人,大前年3月和朋友坐在板橋區一公園鐵椅聊天,不料遭一輛未拉手煞車的區公所工程車撞,婦人脊椎及腰胸等多處骨折,術後因駝背矮10公分,至今每周看診2次做電療及針灸,須靠強化型止痛劑才能入睡;婦人掉淚說:「以前的身材回不去了。」聲請國賠三審定讞,板橋區公所須賠155萬餘元,所方允諾理賠。
工程車突下滑
陳姓婦人(63歲、已婚)表示,2015年3月20日上午10時許,在住家附近的公園與朋友聊天,才坐上鐵椅沒多久,朋友大叫:「有車子!」一輛工程車衝過來,「有知覺時發現已被撞趴在地,全身麻痛」,送醫急救發現脊椎及胸、腰椎等多節壓迫性骨折。
警方調查,區公所工程車廖姓僱員將車停在斜坡,未拉手煞車導致3.5噸重車輛向下滑撞上陳婦;當年9月,廖姓僱員被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陳婦和區公所協商賠償破局,提出國賠訴訟。
陳婦傷心地說,現在1周須到看診2次,做電療、針灸與貼膏藥,身體不時疼痛,得靠強化型止痛藥才能入睡,痛苦折磨讓她每天以淚洗面:「連鄰居都聽見啜泣聲!」
陳婦說,高院最後一次出庭時,她陳述受傷帶來種種痛苦,身高從156公分縮成146公分,身材變形:「五臟六腑全擠在一塊,駝背又小腹隆起,身高還矮了10公分!」
駕駛已遭判刑
二審陳婦仍勝訴,區公所上訴,本月5日最高法院駁回,區公所判賠155萬餘元定讞。區公所表示尊重判決,會與市府聯絡後續賠償。
律師張宜斌指出,國賠協議程序中,廖姓僱員已遭刑事判決,侵害事證明確,陳婦國賠訴訟一審與二審勝訴,區公所竟上訴三審(法律審、不做事實認定),有浪費公帑與司法資源之嫌。
新北市聯合醫院骨科主治醫師李為昇表示,家人照護陳婦時,得兼顧環境優化,預防再次骨質疏鬆脆弱性骨折。
國賠聲請要件及程序
構成要件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聲請程序
.請求人檢具受損害事證,於事發日起2年內向造成危害的所屬機關遞送國家賠償請求書
.若該機關拒國賠,可持縣市政府開立拒絕賠償理由書,開始協議60天內不成立,向法院民事庭提國賠訴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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