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本土劇男演員江辛格(藝名-江建文),曾在本土劇演出刑事組長等正義角色的小咖演員江辛格,在戲中抓壞人,戲外竟是人狼。11年前曾因涉嫌硬上女子被起訴,但獲判無罪確定。
但他色性不改,去年5月初又在北市萬華區住處附近,搭訕身障女子後,帶對方到住處企圖硬上,被害人奮力抵抗,反被江男持菜刀砍得頭破血流後仍遭玷汙,江男犯案時還說:「射出來才能走。」
臺北地院今依對身障者犯強制罪,判江男10年徒刑,可上訴。
江辛格(44歲)早在11年前就曾在當時新北市中和區華中橋頭,拿自己拍戲的劇照搭訕陌生女子並互留電話,3天後邀女子見面,並帶女子及女子的5歲女兒到他住處喝酒聊天。
豈料,酒過三巡後,江男竟強拉女子進浴室硬上得逞遭起訴,但法院認為被害人對遭玷汙過程、次數,前後供述不一,因此以罪證不足判江男無罪確定。
去年5月8日下午3時許,江男又在北市萬華區住處附近,搭訕在街頭賣口香糖、患有肢障及輕度智能障礙的被害人,假意關心說:「看妳流很多汗,到我家休息一下。」被害女子誤信江男,隨他到其住處。
江男見女子戒心鬆懈,要被害人躺在床上休息,還說脫掉衣褲比較涼、不會髒,被害人經江男一再要求脫掉衣褲後,卻遭江男伸出狼爪意圖硬上,被害人抵死不從、奮力掙紮,反被江男拿菜刀猛砍頭、手,砍得頭破血流、渾身是血,江男還說:「沒射出來不準走」,被害人最後苦苦哀求才改幫江男用口發洩。
江男事後拿一件黑色上衣給被害人,要她換掉「血衣」,被害人離開後被附近商家發現渾身是傷血,於是報警,警方循線到江男住處,發現屋內多處沾有血跡,以現行犯逮捕江男。
藝名「江建文」的本土劇演員江辛格,硬上弱智女子,被判刑10年。
江男於審理時雖坦承持刀砍傷被害人並與對方發生親密關係,但否認犯案,他辯稱,是被害人一直捶打他,才以菜刀的刀背砍對方,他並稱有告訴被害人要給她幾百元發生關係,對方沒說話,也沒說不好,並指是對方主動表示要幫他用口。
但法官根據被害人證述「我尊重你是大哥,不要對我做那種事」等,認為被害人不同意與江男發生關係,而江男還以菜刀壓制強行硬上,認定江男硬上犯行。
但因江男在審理期間,被鑑定出有「輕度智能障礙」,法院認為他犯案時精神狀態雖未達到不能辨識或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程度,但他辨識行為是否違法的能力,確實因其心智缺陷而降低,符合減刑規定。
惟法官認定,江男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危害甚大,且未和解,考量江男離婚後,目前擔任保全月薪2萬8千元等生活狀況,依對身障者強制發生關係罪判江男10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