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議警方,採納先進檢測儀器,只需檢測警員的頭髮,就能知道對方是否吸過毒。
「就算你在少年時期吸過毒,只要一查就知道。」
他今早出席檳州總警長職權移交儀式後說,國內自2010年至2017年,共有2473名警員涉及濫用毒品,情況嚴重。
「屢屢傳出有警員吸毒,情況沒完沒了。」
同時,他也說,今年年初,國內各階層警員,有1萬5000人嚴重負債,但如今情況已「緩和」。
他擔憂,若警員持續負債,恐帶來不健康的影響。
「警員因為供孩子上大學、買車、買房等而負債纍纍。」
另外,他說,國內75名拒絕受賄的警員,將在明年3月舉辦的警察日上,獲得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表揚,同時也獲得500令吉獎勵金。
他也建議,讓拒絕貪污的警員,更快升職。武吉阿曼廉政與標準執行部副總監拿督阿都拉欣韓納菲指出,有25%的警員,在加入警隊前曾經吸毒。
西方並沒有「毒品」一詞,社會上習慣將毒品的使用稱為藥品濫用或藥品娛樂性使用。其中藥品的定義不包括像乙醚這樣可導致人失去知覺的化學藥品以及砒霜丶敵敵畏丶氰化物等可直接導致人死亡的劇毒物質,而是特指出於「非醫療目的」而反覆連續使用丶能夠產生「依賴性」(即成癮性)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
華語國家立法限制視為毒品的藥物,其實有許多並沒有生理的成癮性,例如LSD,但是沒有生理成癮性並不代表沒有心理成癮性,而心理成癮性不一定比生理成癮性更易處理。禁止這些藥物的另一大原因是其具有致幻效應而使行為變得無法預測。
西方醫學丶社會學等學術界也會把尼古丁(菸草製品的有效成分)和酒精的使用稱為藥物娛樂性使用(也就是說學術上,菸草丶酒精與海洛因丶古柯鹼丶安非他命的差別只是"人為定義的"合法與非法的差別),因為菸酒同樣有強烈成癮性,並能給人體帶來重大傷害。
指具有成癮性丶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丶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第一級 海洛因丶嗎啡丶鴉片丶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 罌粟丶古柯丶大麻丶配西汀丶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丶異戊巴比妥丶納洛芬丶K他命及其相類製品。
第四級 速可巴比妥丶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中華民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