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騙我說是 [ 年終花紅 ] 了,這是我應得的 (視頻)

@ 2017-12-25

別再騙我說是 [ 年終花紅 ] 了,這是我應得的

想必大家也都有相同的問題就是關於 13 month bonus

 

準備就要結束2017年了,也就是說又要準備領花紅了!

都已經辛苦了一年,你的老闆會不會再最後時刻還要騙你花紅呢?

 

 

想請問大家:

 

根據我的合約我會在12月尾得到我第十三個月的薪水(13th month salary 而不 是 performance bonus )。

 

如果我在12月頭辭職和 serve notice 到明年三月頭的話,我還能在12月尾拿到我的 13th month salary 嗎 ) ?

 

我不能等到拿了 13th month salary 才辭職,因為我的 notice period 太長了,大多數的公司都不願意等。

 

有做 hr 的朋友告訴我 13th month salary 和 performance bonus 不一樣,

performance bonus 大多數的公司都不會給已經交辭職信的員工,而 13th month salary 不是 bonus ,

基本上有做到12月尾的就應該 entitled.

 

有人叫我直接問我的 h r, 但是還沒呈上辭職信我不想先提出這個問題

 

不知不覺,又來到了年中,相信也有不少打工一族聽說過「年底雙薪」,即公司會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花紅。

 

但你知不知道,這其實不是花紅,而是你的第13個月工資。為什麼這麼說呢?

 

據新加坡《海峽時報評論》網指出,這是因為每個月份的天數都不同。

 

 

「每個月份應該是四個星期,或剛好28天,就像是二月份這樣。」

 

 

 

所以,每個月超出28天的天數如下:

 

這也意味著,除了二月份,每個月都會多出個兩、三天。把所有月份超出的天數總和,一年內就一共多出了29天。

 

「所以,若是你的老闆不願意給你第13個月的工資,或是』騙』你說這是年終花紅,

這意味著你的一個月加一天的工資就被老闆』拿』走了。 」

 

而根據我國的勞工法令,正常的工作時數,每天是不能超過8小時或每星期48小時,超過的全都是屬於超時工作。

 

「因此,第13個月工資並不是花紅,而是你超時所應得的工資。」

 

合理的老闆應該都會發這「第13個月工資」,不過最終權利在公司,可以選擇給或不給

 

你個人又有什麼看法呢?圖片: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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