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嫌涉毆打救護車司機及阻礙救護車去路的青少年被告,今日面控時俯首認罪,分別被判入獄1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和3000令吉。
圖為莫哈末諾來沙(左起)、莫哈末沙菲依及阿都阿茲斯聞判後被押離法庭。
(太平22日訊)3名嫌涉毆打救護車司機及阻礙救護車去路的青少年被告,今日面控時俯首認罪,分別被判入獄1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和3000令吉。
3名被告是莫哈末諾來沙(20歲)、阿都阿茲斯(20歲)及莫哈末沙(17歲),皆來自峇眼色海。
其中第一被告莫哈末諾來沙及第二被告阿都阿茲斯,被控於12月17日凌晨1時40分,在新板魏路的一個交通燈處毆打救護車司機沙里夫,還踢傷了女護士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2名被告俯首認罪,推事莫哈末哈拉判他們入獄1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替代。
第一被告莫哈末沙菲依也面對另一項控狀,即與第三被告莫哈末沙在同時同地,故意阻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他們也認罪,被判入獄1個月及罰款3000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替代。惟第一被告的刑期同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