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12月21日報道,馬來西亞彭亨州北根一名53歲的漁夫,四年前多次強''姦當時16歲的親生女兒,之後又對女兒拳打腳踢,恐嚇她不能向別人提及此事,否則她的妹妹也將同樣遭殃。21日,這名漁夫因涉嫌5項強''姦及亂倫罪,被判入獄115年及24下鞭刑。
報道稱,在2013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4日間,這名漁夫在河邊一間木屋內,強''姦了他的長女。過去四年該長女一直飽受性侵折磨。受害人坦言,她曾向母親提及此事,但母親擔心被丈夫毆打,因此不敢發聲。由於實在難忍其暴行,受害人於2016年12月6日離家出走,7日後向警方報案,要求展開調查。
網友表示:
-父親禽獸不如,母親也好不到哪兒去,孩子受到傷害了,母親不應該是拼了老命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孩子嗎?
-應該將他化學閹割。
-女孩有這樣的父母,真叫生不如死,如果是外人怎麼了,至少還有家人依靠,遇上這樣的家庭孩子很無助。
-出現這種情況,直接掛牌大街處理。不是人。採用印度人的辦法。當街用石頭打死。
-這種禽獸不如的父親,閹割了之後,來個五馬分屍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