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藏穿山甲食用 5越南籍外勞被監2年半及罰3萬 | 東方網 |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 2017-12-20

(亞羅士打20日訊)  5名越南籍外勞因非法收藏穿山甲來食用而被控上法庭,他們面對兩項控狀時表示認罪,法官判5名被告各被監禁2年半及罰款3萬令吉。

5名被告分別是阮范暉(36歲)、黎泉廷(53歲)、阮隆邦(26歲)、阮春德(28歲)及潘泰宋(30歲)。5人被控於上月24日在樟侖一間住宅,收藏3隻已死的穿山甲作為食用品。

他們也面對第二項控狀,即同一時間及地點收藏4隻已死的未成年穿山甲,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8(1)(b)條文,同時也觸犯第69(1)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0萬令吉罰款及監禁最高10年。

5名被告今日被控上亞羅士打地庭時,表示認罪。其辯護律師傑克向法官求情指出,這是他們第一次犯罪,也不懂大馬的法律而抓捕野生動物來食用。

不過,吉打州野生動物保護局主控官莫哈末拉菲則認為,法庭應重判被告,以警示外勞勿隨意抓捕野生動物。他也指國內抓捕穿山甲已成為一個趨勢,必須重視這個問題,以保護即將滅絕的動物。

法官阿茲曼最終下判5名被告在首項控狀下,每人監禁1年及罰款1萬令吉,而第二項控狀,每人監禁18個月及罰款2萬令吉,共監禁2年半及罰款3萬令吉。(261)

圖說

5名越南籍外勞非法收藏穿山甲來食用,週三被控時認罪,各被判監禁2年半及罰款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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