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譚玉梅被指於去年5月4日,下午5時30分,在打捫區一所清真寺內發表侮辱先知的談話,
觸犯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視)。
(怡保15日訊)華裔保險女代理闖清真寺,發表侮辱先知的言論,今日被判罪成,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5000令吉。
闖清真寺發表侮辱先知言論 華婦關半年及罰萬五
(本報侯愛玲攝)
由於被告決定上訴高庭,推事批准暫緩刑法,並要求被告繳付5000令吉、扣留護照,及需一名擔保人保釋。
被告譚玉梅(46歲,譯音)今早在家人陪同下,現身怡保地庭聆聽判決。
聆聽判決後,她神色焦慮,不時回頭望向坐在庭內的家屬。
譚玉梅被指於去年5月4日,下午5時30分,在打捫區一所清真寺內發表侮辱先知的談話,
觸犯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視)。
事件回顧:
一名疑患精神病的45歲華裔婦女,涉嫌在打捫一間清真寺出言不遜,發表侮辱伊斯蘭教的言論,今日被控。
為鑑定被告精神狀態是否適宜答辯,推事批准將華婦送入烏魯近打幸福醫院鑑定其精神狀況,並擇定此案於6月9日過堂。
被告是譚月妹(譯音),被控於今年5月4日下午約5時30分,在打捫美合園一間清真寺發表侮辱伊斯蘭教的言論,
其言論被在場一名穆斯林聽見。
被告被指觸犯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即挑起宗教間敵意,在此條文下一旦定罪,可面對最高一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庭通譯員在念出有關控詞後,詢問被告是否明白控狀,被告點頭表示明白,但當通譯員詢問被告是否認罪,
被告卻一時點頭,一時搖頭。
辯護律師蔣偉權(譯音)向法庭推事努魯阿茜法表示,被告的現況不具備答辯能力。
法德里副檢察司表示,要求將被告送入烏魯近打幸福醫院進行精神狀況檢查,
以鑑定被告是否對認罪有答辯能力及在犯案時是否處於正常狀態。
他指出,被告在被警方逮捕後,已送入怡保蘇丹後端姑拜濃醫院進行精神狀況檢查,
並獲得院方的支持,將被告送入幸福醫院進一步觀察其精神狀態。
為此,怡保第二推事庭推事努魯阿茜法聆聽律師及副檢察司的談話後,批准將被告送入幸福醫院進行精神狀況檢查,
並擇丁案件於6月9日過堂。
譚月妹(譯音,右)被控於5月4日在打捫一間清真寺侮辱伊斯蘭教,推事批准將被告送入烏魯近打幸福醫院,
檢查其精神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