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院生網上尋歡,以70元(約217令吉)當報酬在組屋樓梯口胡搞16歲少女,被鄰居撞破後開溜,被判坐牢10個月。
此事於去年5月晚上9時許,24歲的被告哈里庫馬是一名工院生,為保護受害人身分,法庭發出限制令(gag order),媒體不能刊登受害少女的姓名等資料。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通過網上交友平台看到少女聲稱急需要錢維修電話,於是主動向她搭訕,說會幫她買新電話。
被告接著厚顏無恥地問少女能為他提供什麼,對方回答說能幫他口 交和發生性 關係。兩人經過一番商談後,定下了70元的交易費,之後就在一組屋會面,並在7樓的樓梯口處胡搞。
被告在樓梯口間胡搞16歲少女。(示意圖)
約10分鐘後,一名居民碰巧下樓梯驚見兩人的惡行,被告這才停手,叫少女在樓下等他。苦等許久,少女仍不見被告蹤影,就發短訊聯絡他,卻被告知他已經離開,少女一分錢都沒拿到。
少女賣 淫的事不久後被老師發現,學校立刻報警求助,她在接受調查時指證被告,控方以一項嫖 雛 妓罪提控被告。
但被告卻堅稱自己無罪,案件進入審訊,法官認為他的供詞前後不一,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下判前還斥責道,被告毫無悔意,未曾顧及受害少女的感受,最終判他坐牢10個月。
少女稱14歲當起雛 妓賺電話費和伙食費。
少女接受調查時透露她和父母及弟弟住在一起,身為攤販的父親是唯一的家庭支柱。早在14歲,她就在友人的慫恿下開始賣 淫,主要是為了賺伙食費和電話費。
為了賺快錢,她在網上找客戶,而被告就是其中一人。
事發後,少女也曾發短訊給被告,要他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