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在村裡是絕戶的代稱,因為除了我們家,村裡其他家裡都是有男孩的,我上面還有一個姐姐,而我媽生我的時候傷了身子,所以我在家裡很不受待見,他們的眼裡都是我姐。
我初中畢業的時候,我爸媽以經濟條件不允許為由讓我輟學,我都習慣了,只好默默的收拾好包裹,等同村的大人們去打工的時候就跟著去了。
因為同村的人監督,我每個月都幾乎把大部分的錢寄回家了,等過了半年,我自己找了個沒有熟人的廠里待著,工資慢慢上漲,但是我把寄回家的錢給往下調了,我在家裡是掃把星的存在,怎麼可能那麼沒心沒肺的付出。
連續幾年沒有回家,我在廠里認識了現在的老公,他家的條件挺不錯的,結婚的時候,我媽一口氣叫了10萬的彩禮,在我們家那邊,這已經算是獅子大開口了,平時農戶,彩禮就兩萬,哪裡會拿出那麼多錢。
好在老公並不在意這些,我心想:這就算買斷吧,我寄錢回家那麼多年,也夠還了恩情。
日子一天天過得好了起來,我也不知道我姐哪來的錢,在出嫁前,她已經埋了自己的房子,還交了大學男朋友。
十幾年過去了,公婆相續去世,在整理東西的時候,我看到了一封信,是我姐寫給婆婆的,說要是我們家不出買房子的10萬首付,他們就叫我回家,裡面還有寄錢的票據,我氣得都要瘋了,那幫吸血鬼...
我發誓以後再也不會娘家,要不是我婆婆是個軟性子,我不知道被拿捏了多少年,那得多痛不欲生。
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