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嫖抓到女員警,這次鬧大了

@ 2017-12-07

 

 

 

 

 

女警被當賣淫女錯抓,抓人員警稱"衣服就是證件"。

嫖客,又稱狎客、尋芳客,是指嫖妓的人。「嫖」字在早期本來並沒有狎玩娼妓的意思,

到後期才轉為現在的意思。由於古代的娼妓不一定是性工作者,古代的嫖客也未必是為了尋找性服務。

 

 

 

 

現代則專指與性工作者進行[性.交]易的人,又稱為性消費者,可以是不同性別、性取向的人。

一些地區嫖妓是犯法的,有一些觀點亦認為嫖妓是對性工作者作出性剝削,但亦有觀點認為嫖妓只是各取所需的交易。

 

 

 

 

妓女是指受過專業訓練、具有專業服務技能從事[色.情]服務的女子,屬於消遣娛樂行業。

在業內其職業地位高於「娼」,即收費較高,所服務的對象社會地位較高,

例如民國時代的名妓「小鳳仙」,其服務對象有蔡鍔將軍。

 

 

 

 

在荷蘭等極少數國家,妓女是合法職業。在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妓女是法律、國家都禁止的職業。

 如以這個標準來衡量今日的妓女,當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這個標準來衡量古代的所謂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

 

 

 

 

對於這些問題,當然還可以深入研究。但應該指出的是,後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種來源,

或者可以說,有幾種因素對妓女的產生有影響;同時,對妓女的性質也應加以界定。

妓女,一般說來,是以賣淫為業的婦女,而賣淫,則是以肉體換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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