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訊問馬英九?台北地檢署否認:有充分休息

@ 2017-12-02

北檢提供照片,指稱「被告馬英九先生離開本署前,仍在本署1樓對在場媒體發表簡短談話」證明並無疲勞訊問。(台北地檢署提供)

台北地檢署上月29日就三中黨產案傳喚前總統馬英九訊問,由於偵訊時間長達14個多小時,引發外界批評疲勞偵訊馬,且「入馬於罪」;北檢1日晚間發出新聞稿,否認對馬疲勞訊問,不但偵訊中有讓馬充分休息,基於偵查需要,1次究明重要案情,才沒有中斷訊問程序,北檢嚴守刑訴法,被告馬英九對偵訊程序均無異議。

台北地檢署新聞稿全文如下:

關於媒體報導「北檢偵訊馬英九近15小時,國民黨質疑政治清算」、「馬拉松偵訊,藍批『入馬於罪』」云云,其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本署說明如次:

一、 本署尊重卸任元首,免其多次奔波之勞

本署因偵查被告即前總統馬英九先生所涉刑事案件,於民國106年11月29日傳喚被告馬英九先生到案說明,該期日係於同年10月間即排定,因被告馬英九先生行程繁忙,本署秉於對國家前元首之尊重,與被告馬英九先生辦公室約定訊問日期時,即表明請被告馬英九先生撥出一整日之時間,以利本署能將重要案情一次究明,免其多次奔波之勞,並經其同意。當日訊問時間較長,係因案情複雜,並有多位證人證詞與被告之供述需相互勾稽查證之故,絕無其他考量。

二、 被告於偵訊中有充分休息,絕無疲勞訊問

該日訊問過程中,偵訊之檢察官始終為同一人,而被告馬英九先生曾長時間休息2次(分別為「約中午12時40分至13時30分間用餐及休息」、「約晚間6時30分至7時0分間用餐及休息」,而晚間之休息時間,本署原擬比照中午,預留約1小時予被告馬英九先生,惟被告馬英九先生之選任辯護人主動表示於晚間7時即可開始訊問),本署並提供便當、飲水(但被告馬英九先生並未食用本署準備之便當、飲水,而係食用國安局特勤中心提供之餐盒及飲水)。另當日庭訊過程,被告馬英九先生並多次上洗手間,本署亦充分尊重,絕無「疲勞訊問」之情。

三、 基於偵查需要,一次究明重要案情

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開始訊、詢問程序,均將重要案情一次究明,為免當事人與證人串證,除受訊問人身體不適等極少數情形,鮮有訊、詢問至中途即先行中止,擇日再接續訊、詢問之情。是當日訊問程序無法中斷,此係基於偵查之需要。

四、 本署並無媒體報導所指「透過A案名義調查已結案之B案,企圖入馬於罪」

同一人、同一事實,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方有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且若有新事實新證據,仍能據以起訴。況前特偵組並未曾就三中案,對被告馬英九先生為簽結或不起訴處分,本署並無所謂「規避一事不再議」。

五、 本署嚴守刑訴法,被告當晚對偵訊程序均無異議

當日訊問過程中,本署檢察官均隨時注意被告馬英九先生體能狀況,且其選任辯護人於訊問完畢後亦陳明對當日之訊問程序均無異議並記明筆錄。當日訊問結束,被告馬英九先生離開本署前,仍在本署1樓對在場媒體發表簡短談話(如附件相片所示),對本署之偵查程序並無表示異議。顯見本署偵辦刑事案件,無論當事人身分,本署均嚴守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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