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虎媽」 虐死4歲兒子,原本判坐牢8年,結果改判14年半監禁 !

@ 2017-11-30

新加坡 「虎媽」 虐死4歲兒子,原本判坐牢8年,結果改判14年半監禁! 

 

 

「虎媽」諾賴達虐死親生兒,被加重刑罰至14年半監禁。(檔案照)

(新加坡30日訊)4歲孩童被「虎媽」虐死,原判坐牢8年,控方上訴得直,三司指需更大權利保護弱勢群,

斥責虎媽邪惡狠毒,改判14年半監禁。

新加坡《新明》報道,三司昨天發表書面判詞,一名35歲無業婦女,

在2012年3月至2014年8月1日期間多次虐待4歲親生兒至死,被控6項蓄意重傷和虐待的控狀,今年3月認罪。

根據之前報道,被控的婦女就是「虎媽」諾賴達,死者則是她的4歲兒子艾爾伊爾。

被告於2014年8月1日,要求兒子用馬來語數11到18,兒子背不出,將她惹怒。她狠心將兒子多次推倒,

甚至用腳踩他的雙膝三四次,掐住脖子把他往上提,直到透不過氣時才鬆手。兒子入院4天後去世。

被告對兒子的死「沒感覺」

法官徵求專家意見後,認為被告性格方面有偏差,判她坐牢8年。對此,控方提出異議,指被告對兒子的死「沒感覺」,

將死怪罪到家人身上,毫無悔意,提出上訴要求重判。

三司在判詞里指出,儘管在案發前2012至2014年的兩年期間,有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兒童保護服務處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介入調查,但悲劇始終發生。

三司認為,這應當成加重刑罰的因素,弱勢群體需受到法律保護。

 

判詞指出,法官下判時應給予阻嚇性的刑罰。

三司不同意被告的求情理由,指雖然被告被診斷出性格偏差,但不等於精神病。這不是「一時衝動」的罪案,

被告沒有失去理智,不但沒有保護兒子,還背叛了母子間的信任。

三司也指出,法官在下判時應考慮到兒子的幼小年齡。被告的行為邪惡狠毒,導致嚴重傷勢,有違親子間的信任。

三司最終決定加重刑罰,從原本的8年監禁,判她坐牢14年半。

全身超過49處傷勢

男童臨死前兩小時內,四度被虐,全身上下有超過49處傷勢。

判詞指出,被告案發當天,從下午4時半至傍晚6時半,四度對兒子動手,包括對兒子拳打腳踢,踩膝蓋和掐脖。

判詞指出,即使被告極度生氣,應有足夠時間冷靜下來。

被告不但思維清晰,還想起來需要接送女兒,還問兒子是否要陪她去。

除了頭部六處的致命傷,死者全身上下有多達43處的新舊傷痕,包括他的額頭、

下巴、頸項、耳朵、肩膀、胸口、後背、雙手、膝蓋和左腳。另外,他身上五處出現內出血,承受極度的痛。

本案或可成為先例

 

受訪律師表示,本案或可成為先例。

判詞表示,國會可考慮立法,給予法官更高權限保護弱勢群體,加重原有的最高刑罰。

受訪鍾廷輝表示:「現有法律沒有對所謂的弱勢群體區分開來,但法官在判刑時會一定程度的考慮在內。」

他表示,這次判詞中已『明碼標價』指出可給予法官更高權限,所以或成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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