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巴魯)狠心母親為了3000令吉,竟出賣年僅13歲的幼女肉體!
一名47歲華裔婦女涉嫌收取男友3000令吉肉金,把年僅13歲的幼女留在酒店客房,供男友滿足獸慾,今日被控上柔佛巴魯地庭時否認有罪,案件展至10月9日過堂。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釋。
來自砂拉勞古晉的47歲被告賴秀芝(譯音),被控於去年9月20日,上午9時,在柔佛巴魯地不佬大道一家酒店販賣及性剝削當時年僅13歲的華裔少女,抵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4條文。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3年,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
據瞭解,被告已婚,與48歲丈夫育有年齡分別14、18和22歲的孩子。事發時,被告以3000令吉將當時年僅13歲的幼女留在事發酒店客房,導致幼女遭被告男友[強.姦]。
受害者父親今年6月9日報案,被告在8月26日被捕。
被告聆聽控狀後不認罪。她向法官求情,指自己在澳洲當幫傭,每月僅掙2000多令吉,2名女兒尚在求學,丈夫沒有工作,自己又有腰痛問題,希望獲得保釋。
主控官沙菲雅表示,被告行為屬嚴重罪行,受害者年僅14歲,又是其女兒,不建議保釋,否則擔心被告可能會利用受害者監護人身份影響受害者。
法官卡瑪魯丁不允許被告保釋,並要被告聘請律師辯護,諭令案件展延至10月9日過堂。
另一方面, 柔佛巴魯南警區主任蘇萊曼受詢時透露,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調查此案,而涉案男子尚未落網。
至於現年14歲的受害者,目前交由森州林茂福利部兒童庇護所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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