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載人妻返家遭醋夫砸車攻擊,狠踩油門撞死她老公《內附視頻》

@ 2017-11-27

男子載人妻返家遭醋夫砸車攻擊,狠踩油門撞死她老公《內附視頻》

吃醋王男卡在淩志轎車底下。

 

 

臺灣嘉義深夜發生車奪命衝突!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駕駛LEXUS轎車,載一名人妻黃姓女子回家,被黃女的王姓丈夫當場撞見,兩男爆發衝突;林涉嫌開車衝撞王,造成對方送醫不治。

 

據瞭解,林男和黃女當天5號出遊, 當天深夜,他載她回民雄的山中村住處時,被等待多時的丈夫王男(35歲)看到;王懷疑被戴綠帽,氣得拿枴杖毆打攻擊林 姓男子的轎車引擎蓋、大燈。 林男當場下踩油門 直往前衝輾過王男, 造成對方卡在車底下, 整個過程不到二十秒, 直擊驚悚瞬間,左鄰右舍全都嚇壞。。警消救出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 熱心民眾幫忙抬車救人,但仍因頭部重創、腹部受傷,急救70分鐘回天乏術。警方正在漏夜偵訊這場奪命衝突!

 

王男被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林男後悔不已向警方表示,自己擔任貨車司機,和黃女是遊戲網友,相識2年多都以姊弟相稱、並非情侶;辯稱是一時緊張踩下油門將對方撞倒在車下, 看到有人砸車攻擊,才誤踩油門離開,並不知道對方身分,對於這個說法,警方持保留態度。

 

警方偵查隊副隊長表示死者和黃女是夫妻關係,但是目前分居中,只表示是單純的朋友關係。

 

 

【觀看視頻 Part 1 】:

 

 

 

 

 

故意傷害罪的形態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著手實行傷害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量刑標準

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制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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