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見面的下場⋯面書相識男子10天見面 婦遭下藥拍半裸照

@ 2017-11-23

 

(新山22日訊)一名已婚婦女通過面子書結識了一名男子,在男子多次熱情邀約後,雙方在相識10天後決定見面約會。豈料外出留宿後,婦女竟遭對方下迷藥拍下半裸照,還被男子勒索5000令吉遮口費。在無計可施下,婦女唯有報警求助。

來自武吉英達花園的48歲巫裔婦女(無業),在本月6日通過面子書結識了一名來自吉打州的巫裔男子,兩人在相識期間,男子多次要求與婦女見面,最終婦女答應與他會面。

男子於本月16日搭乘巴士,從吉打州千里迢迢來到新山與婦女見面,該名婦女在前往巴士站接男子後,兩人便在士姑來順和花園一家酒店內留宿。

依斯干達布特里警區主任諾哈欣今日發文告指出,兩人住進酒店後,該名婦女感到自己處在半昏迷狀態,對男子也言聽計從,而她也不清楚過後發生了什麼事。

警方表示,兩人在隔天中午繼續結伴到新加坡遊玩,直到次日凌晨12時20分,婦女再送男子到車站搭巴士回返吉打。

警方指出,該名婦女在當天下午4時便接到男子的勒索電話,男子向她索討5000令吉遮口費,否則將把她的半裸照片發送給其丈夫,並揭露兩人幽會的事情。

「此外,該名男子也向婦女索取身份證和結婚證書影印復本,婦女在無計可施下唯有報警。」

諾哈欣表示,警方過後根據線索展開逮捕行動,來自瓜拉吉打警區一支警隊在本月19日下午5時,在亞羅士打逮捕該名40歲男子,該男子是擁有2名孩子的鰥夫,也是自僱人士。

根據警方調查,男子沒有犯罪前科,目前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85條文(試圖勒索以致令人陷入恐懼中 ) 和第506條文(刑事恐嚇)延扣4天,從本月20日至23日。

在385條文下,罪成將被判最高監禁7年、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在506條文下,罪成則將被判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諾哈欣勸請民眾不要輕信通過社交媒體結識的陌生人,以避免犯罪份子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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