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專業人士於中一時與就讀中六的同校師兄拍拖,她指當年向師兄獻上初夜並一周內三度性交,惟事後不足兩星期,對方透過ICQ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分手。7年後兩人復合,至前年兩人已買樓並訂好婚紗及酒席擬結婚,惟師兄以性格不合為再提分手。女子不堪打擊企圖自殺,並向社工求助時透露當年曾與師兄多次非法性交,終在兩人復合的4周年在社工陪同下報警。
現年31歲的師兄李源暉被控3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現已與另一人結婚的女事主X今在屏風後作供,透露於1991年8月出生,中一時參加活動認識時任學生會副主席、就讀中六的被告。兩人翌年開始拍拖,因碰巧居住同一屋苑,「差唔多每一日都會約埋一齊放學」,被告亦曾拖她的手、吻她及摸她胸部。
X憶述第一次案發於2004年6月26日,被告自稱獨自在朋友家中,要求X上門陪伴及陪他睡覺,當日兩人性交。X指該次是她的第一次性交,「我一路嗌痛」。至於第二及第三次,分別於當年的6月30日及7月2日於X家中發生。
至2011年兩人復合,X透露後來雙方更達談婚論嫁階段,雙方家人夾錢給他們買樓放租、訂好酒席、婚紗並到歐洲拍攝婚照,惟被告於前年5月底再次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分手,X指:「突然之間,所有嘢都煞停,就喺嗰一晚。」X事後曾企圖自殺,她今指是因受不到與被告分手,「一直鍾意咗佢十幾年,一直都放唔低佢,以為可以同佢行到最後,原來係唔可以嘅。」
X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分手當晚深夜,曾向被告友人發訊息求助,稱「畀個男仔捉住咗,走唔到」要求友人通知被告以聯絡她,但她否認以假藉口希望聯絡上被告。X亦承認雙方討論分手安排時,被告承諾還錢,但其他回應頗絕情,她亦要求將以被告名義購買、雙方出錢購入的單位轉讓給她,惟雙方有爭拗,最終需到律師樓簽訂和解協議。
女子遭未婚夫臨門悔婚後,報警稱12歲時曾與未婚夫多次性交一案,辯方於盤問事主X(26歲)時引述X與被告(31歲)的分手和解協議,內容訂明被告須向X支付91萬元,X須歸還部份被告的私人物品,包括被告的特區護照。辯方指兩人分手後X不肯交還被告的護照,並指X作為女友「乜嘢都要控制住;每一樣嘢、每一件事都要控制,每一分鐘、每一秒鐘(被告)喺邊,你都要知」。X逐一否認。
X解釋兩人相戀時經常旅行,「永遠都係我買機票book酒店」,她為方便於是長期保管了被告李源暉護照。辯方質疑若只是為方便,何不直接向被告交出護照,而要寫入具法律效力的和解協議中。
辯方亦引述X與被告的電話訊息,透露兩人婚事告吹及分手後,X曾嘗試挽留被告及箍煲,在訊息稱「一齊離開香港,重新開始,好嗎?」,又在兩人復合的周年日子,X發訊息自認「你之後會好憎我,甚至而家都係」,並稱有驚喜禮物送給被告。X在庭上解釋,驚喜禮物是一本親手書寫的相冊,「我一個人寫咗2萬幾字」,結集兩人從小時的合照。
另外,X一度否認自殺不遂留院後,出院時醫生著她看精神科及心理科醫生。她其後承認有在醫院見過心理專家數次,惟「嗰個係心理專家,唔係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