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甘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6個月

@ 2017-11-14

 

 

聯邦法院今日宣判,資深律師拿督林甘因指責法官抄襲判詞而構成藐視法庭罪名,被判入獄6個月。

聯邦大法院。

 

(布城14日訊)10年前因「司法醜聞短片」引起轟動的資深律師拿督V.K.林甘,今日遭聯邦法院判處藐視法庭罪成,入獄6個月。

由丹斯里阿布沙瑪為首法院五司周二表示,這是五司一致裁決,並將向這名前律師發出逮捕令。其他承審法官是丹斯里南利阿里、丹斯里阿扎哈莫哈末、拿督巴利亞尤索及丹斯里陳國華。

早前,高級聯邦律師艾麗斯洛克(Alice Loke)已提出了判處監禁的要求,因其他人士已經出庭並道歉,唯獨林甘迄今沒有出庭。

此案源自於一宗2009年的商業糾紛案,冠旺(Can-One)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收購建裕珍廠的32.9%股權,但交易的有效性被帶上高庭,上訴庭至聯邦法院,最終聯邦法院三司批准建裕控股的清盤師上訴,允許他們將建裕控股所持有的建裕珍廠32.9%股權脫售給冠旺。

在此案中,建裕珍廠小股東林亞英(88歲)和施秀蓮(77歲)因藐視法庭罪成而各被罰款10萬令吉。(人名譯音)

上市公司建裕珍廠(KJCF)與冠旺(Canone)的商業糾紛中,林甘代表建裕珍廠董事經理施朝全等24人,阻止冠旺在公司清盤時收購其32.9%股份。

 

之後,建裕珍廠前董事經理拿督施朝全及另24造通過代表律師林甘,以聯邦法院判詞涉及抄襲為由,要求檢討聯邦法院對冠旺被允許收購建裕珍廠329%股權的判決。不過,這項檢討申請被駁回。而清盤師是於2012年月3日取得准令,要求法院開庭審理林甘及施朝全等25人指控法院判詞涉及抄襲一事,是否已構成藐視法庭。

結果林甘的當事人也因此在藐視法庭罪名下,遭罰款10萬令吉。在2012年法庭條例第52條文(藐視法庭)下,任何藐視法庭罪名下被定罪者,可被判監禁,罰款或在毫無保留的發表道歉後,獲得釋放。

關於林甘的背景

在2015年11月,律師公會以林甘違反專業操守為由,撤除其律師執照林甘曾因「司法醜聞短片」廣為人知,短片的內容是林甘與一名法官的對話,當中涉嫌操縱擢升高級法官的驚人「內幕」,還涉及數位高官顯要包括聯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尤索夫晉和敦阿末法魯斯,引起舉國轟動;而拍攝有關視頻的就是前格拉納再也區國會議員羅國本。

 

 

基於事態嚴重,政府成立「林甘司法醜聞皇家調查委員會」調查此事,而林甘供證時否認本身是短片中人,還發表了「看起來像我、聽起來像我,但不是我」的經典語錄。皇委會於2008年5月20日,針對這段短片提出數項建議,包括有關短片是真實,林甘是短片中與阿末法魯斯討論委任法官課題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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