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
(亞庇31日訊)一名小學老師被控4次強.姦自己的12歲女學生罪名成立,被亞庇地方法庭判坐牢72年及鞭笞4下。
地庭法官努哈菲莎昨天宣判共面對4項控狀的被告查拉尼阿密(53歲)罪名成立,各控狀坐牢18年及鞭笞1下,刑期分開執行。
被告是被控分別於2014年8月29日、9月26日、10月4日及10月18日,在兵南邦路的一間小茅屋強.姦一名12歲小學生,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這項條文最高刑罰為坐牢20年及鞭笞。
被告在去年4月22日首次被控,他否認有罪,聘請藍星律師代其辯護。本案是由丁尼斯副檢察司主控。
被告在聞判後,通過律師向地庭法官申請暫緩令,以便上訴至高庭;法官批淮被告由2名本地人以2萬令吉保釋外出,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