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溶屍案,【化骨水】殺人於無形」,最慘的「連塊肉也沒找到」!

@ 2017-10-21

許多兇手為了毀屍滅跡,不惜使用強酸或強鹼(王水)溶屍!台灣治安史上三大溶屍案,分別為1998年的清大王水溶屍案、以及1999年為了謀奪老闆產業,硫酸溶屍沖大圳的桶屍命案、2008年以54瓶鹽酸冷血毀屍的駭人事件。

 

 

1.   1998年3月,台灣清華大學發生震驚社會的女研究生情殺案,清大女研究生洪曉慧,因三角戀糾葛對同窗好友許嘉真痛下殺手,洪對許動粗後,許因頭部重擊地面而大量流血昏迷,洪事後從實驗室拿取化學藥劑噴灑,導致許窒息死亡,洪又利用自己的專業在學校實驗室內混合王水,毀壞屍體,導致許屍體被發現時五官已腫爛難辨,這是台灣治安史上溶屍案件的首例。

 

台「法務部」2008年11月27日核准假釋,認為洪曉慧前後已服刑約11 年,佔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監期間沒有違規紀錄,又獲得9次嘉獎,表現良好,監獄假釋委員會委員全數同意假釋,加上警方、鄉里反應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觀護系統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獲准假釋。

 

 

 

 

2.   1999年,台北市福儷實業股東兼會計王雪蘋遭王麗文責罵後,蒙生謀財害命念頭,竟夥同男友劉忠心殺害她,並將其屍體塞進塑膠桶內,再灌入硫酸浸泡後封蓋,3天後將溶屍桶推入大圳,導致迄今仍未尋獲屍體,就連一塊肉也沒找到。

 

王雪蘋只為了謀取被害人的財產,竟然痛下毒手,事前還預先購買高純度硫酸及塑膠桶,計畫殺人後毀屍滅跡,事後又指示劉嫌駕駛死者的座車至新店市中央路停放,故布王女遭人綁架而在新店失蹤假象,以躲避警方查緝,動機可鄙,手段凶殘,泯滅人性,到案後卻一再飾詞諉過,毫無悔意,所以判處死刑。

 

至於劉忠心,因為他案發後坦承犯行,清楚交代犯行細節,使死者衣物得以尋獲,法官認為他犯罪後確實有悔意,所以減輕其刑判處無期徒刑。

 

 

3.   2008年,新竹縣芎林鄉一名水電臨時工林明展,生前長期遭水電包商潘傳熙、同事謝智能等人毒打凌虐,被關在租屋處限制行動一個多月,兇手發現林男死亡後,竟在2個月內,陸續在屍桶加入54瓶濃鹽酸,不過由於屍身沒有被溶解,潘透過謝找來楊姓、張姓兩友人,打算移屍郊外焚燒掩埋,但對方看見屍體後嚇得半死,認為兇嫌手段殘忍,「簡直毫無人性」於是報警,整起事件才被偵破。

 

 

 

 

 

恐怖「王水」惡名昭彰 連金鉑也能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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