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費魯茲宣裁決葉新田藐視法庭成立,因他不願意向法庭道歉。
(吉隆坡16日訊)高庭宣判,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葉新田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獄30天。
董總的代表律師黃觥發受詢時透露,此案是與董總於2015年8月23日召開的特大有關,除了葉新田,另一名答辯人是雪隆董聯會前副主席邱錦成。
他表示,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費魯斯是於今日下午4時許作出上述裁決,除了判處葉新田入獄30天,他也諭令葉新田支付1萬5000令吉堂費。
曾給2次道歉機會
他透露,法官在宣判葉新田罪名成立後,期間曾給予葉新田兩次機會作出道歉,並經過兩次休庭,讓葉新田的代表律師團說服他作出道歉,惟葉新田最終仍不願這麼做。
他說,法官是基於葉新田沒有悔意,因此判處他監禁。
他表示,在法官作出裁決後,葉新田的代表律師立即向法庭要求暫緩執行刑罰,惟遭到法官拒絕,而葉新田目前已被送往監獄。
邱錦成道歉罰款1萬元
至於邱錦成則有作出道歉,法官判處他罰款1萬令吉,必須在30天內繳清罰款,否則將以坐牢14天代替,同時須支付1萬5000令吉堂費。
吉隆坡高庭於2015年8月21日發出禁令給5州董聯會代表,以禁止被傅派撤換的董總主席葉新田或其代理及代表,通過任何法律管道來禁止在同年8月23日召開的特大。
黃觥發說,雪隆董聯會較後入稟高庭挑戰823召開特大時所通過的所有提案或決定,而被視為有藐視法庭之嫌,因此入稟高庭要求法庭宣判兩人藐視法庭。
葉新田的代表律師為拿督再努查卡利亞及菲達,邱錦成的代表律師是蘇仁德拉,而5名州董聯會代表的另兩名律師則是文添友及林雲詩。
剔除社團註冊局為答辯人
5名州董聯會代表分別為森美蘭華校董事聯合會主席拿督張賢炳、砂拉越華校董聯會總會主席拿督包章文、檳威董聯會副主席林琮淞、霹靂董聯會副主席拿督陳崇湊,以及彭亨董聯會秘書張翔堅,他們是於2015年7月30日入稟高庭,並在訴訟中把葉新田和社團註冊局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不過,高庭基於此案只是葉派和傅派兩派之間的鬥爭,與社團註冊局無關,因此剔除社團註冊局為本案答辯人。
他們在訴訟中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葉新田或其任何代表及代理入稟任何禁令、臨時禁令或其它申請來影響、威脅、終止、禁止董總計劃於8月23日或展延到其它日期所召開的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