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媳婦兒是在一個酒吧認識的,我這人吧總愛和朋友一起出去玩,就這樣認識了在那裡唱歌的她。
她長得不錯,年紀比我小10歲,其實我結過婚,然後2年不到就離了,現在和朋友合夥開了一家火鍋店,生意還不錯。
認識了之後,我經常去捧場。一來二去,大家就成了那種關係。
反正我未娶她未嫁,大家在一起也並沒有人說什麼,我不知道她家裡人為啥同意我們在一起。
認識了半年以後,我們就直接去領證了,說婚禮以後再辦,結了婚,我才知道生活並不像我想的那麼簡單。
她也不找個正常工作,花銷大手大腳的,整天家裡就是包裝盒,天天都是快遞。
她花錢厲害也就算了,還讓我幫她弟弟買車,找工作,我不過也是一個小店老闆,哪裡有那麼大的能力,去養他們一家人,我越來越不想回家了,每次都是去朋友家湊合,或者回我父母家,不過她也不管我,我一般一個月在家待幾天。
第三個月的時候,她打電話讓我回家,說要給我一個驚喜。
我回家的時候,她遞給我一份報告,上面顯示懷孕了,她問我開不開心,我一把把她推在沙發上,質問她,「這個孩子是誰的」,她說我冤枉她,我直接和她說了,當初和前妻離婚就是因為我有弱精症,難以生育。
她這才告訴我,她和男朋友一直有來往,上個月才分手,醫生說這孩子打掉她再也不能生育,所以她才想讓我當便宜父親。
她還勸我說,「既然你也沒法生育,就把這個孩子當你的親生孩子吧」,我當時就笑了,執意提了離婚。
離婚她說除非我給她50萬,不然不離婚,現在她回娘家了,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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