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中二女學生,因為缺錢,去年透過面子書認識一名翁姓男大生,每次以600至700台幣(約84令吉至97令吉)不等的價碼,讓翁男撫摸胸部和下體,甚至還幫忙打手槍。
後來學校主任發現少女身上帶了太多錢覺得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真相,連忙通報家長和報警。
法院判處翁男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中二女平常會出沒網咖,她在去年9月透過面子書結識一名翁姓男大生。
女學生因為缺錢花用,加上對方提出請求,因此同意讓翁男撫摸自己的胸部和下體,並且幫他打手槍來換取金錢。
翁男提出200元(28令吉)的價碼要少女「幫忙」,但卻被她嫌「200太少,我不要」拒絕。
之後,雙方討價還價,最後同意以600元(約84令吉)價碼成交;雙方相約到翁男家中車庫,少女提供身體供對方猥褻,甚至還幫忙打出來。
事後學校教務主任發現,少女身上常帶著不少錢到學校,驚覺有異而找對方約談,少女才坦承是幫忙打手槍賺來的。
校方得知後連忙通報家長和警方,警方也立刻傳喚翁男到案說明。
翁男到案後否認「買春」,稱說少女在外面散播不時謠言傷害他,所以給對方400元封口費。
但法官根據他們的面子書對話紀錄,發現「要嗎?我明天給你200」、「200太少我不要」等討價還價的對話,認定這已經構成性交易的鐵證。
警方因此認為翁男為了滿足私慾以金錢引誘少女發生猥褻行為,對方未來身心發展造成影響,因此判處他8個月徒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