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聞的標題吸引了我:森美蘭州某村民家被豪雨淹沒了。這位村民第一時間向馬華投訴,馬華領袖立即前來拍照及了解情況;但過後馬華人士卻改口了,這位村民說:「馬華要我找火箭。」這位非華裔村民在遇到難題時,首先想到的就是馬華。這種為民服務的形象主要還是由馬華總部服務中心拿督斯里張天賜建立起來的,而且已深入民間。
平面媒體報道村民投訴過後,馬華服務中心改口讓村民向行動黨投訴;查實內情,原來所在選區是反對黨的堡壘;2013年大選選出的民意代表、國州議員都是來自行動黨。或許一場聚雨成災已是多年來未能有效處理的難題,馬華的市議員(若有)在市議會沒有辦法發揮為民解困的功能;或者發生豪雨成災的課題不僅涉及市議會,也與州政府甚至聯邦政府的權限攸關。這村民後來根據馬華服務中心的建議,找來了國州議員,原來他們早在2015年就接獲投訴,並且多次向市議會反映,但未獲得解決;後來又將問題帶進州議會的書面問答,所得到的「官僚式」答覆是該區的排水溝符合規格,溝渠沒有阻塞。這麼看來,國州議員也盡了代議士的責任,只是沒有取得成果吧了!
在馬來西亞的政治環境下,民主選舉的結構對華人社會十分不利。2008年和2013年兩次大選,反對黨在華人選區大勝,馬華在森美蘭州沒有一個州議員,也沒有國會議員;華人社會廣泛地對「朝里有人好辦事」的說法嗤之以鼻,可是,馬來西亞的政治史必然記載馬華兩次不入閣,損失的是華人的權益,加添了華人的困境。第一次在1969年大選過後,馬華不入閣,《新經濟政策》讓華人社會深受其害,飽嘗苦頭,真是往事不堪回首;第二次,蔡細歷醫生當馬華總會長時,再三強調馬華輸了大選不入閣,卻被指為是在威脅華人。實際上,證明了馬華不入閣,巫統可以委任其他人士負責處理華人特別事務。回想當年,由於負責的部長非華裔或對華社困境認識不夠,難以溝通,華人的權益因此一再受損,而且是一去不可追。寧不嘆息乎?
馬華兩次失去內閣的重要職位,華人參政權更趨式微。華社也再次嘗到朝中無人難辦事的事實。可以打賭現在檳城華裔選民絕對擔心行動黨輸了,就再也沒有華人當檳城州首席部長的機會了;為了保住華人首席部長職,別無選擇,必然得投林冠英一票,讓巫統(和國陣)再次付出失去檳州政權的代價。保住了華人首席部長,就是應驗了「朝里有人好辦事」的道理。
公務員才是掌握實權者
回頭看豪雨過後水淹住宅的事件,馬華服務中心人士讓村民找火箭,在情也在理。選民沒有把票投給馬華候選人,當然是相信有更好的人選可以替他們服務;受委託及信任的反對黨議員,在選舉期間,必然也信誓旦旦說要為選民服務,他們中選了,服務社區比起馬華絕對「師出有名」。一個負責任的政黨、一個有責任感的人民代議士必須言行一致,絕不能在向華人社會要選票時聲稱維護華人權益,待面對華社問題時卻推稱「那不是代表多元種族的我黨所應處理的課題」。
森美蘭馬華讓村民有難題找火箭協助是天公地道,一點也沒有錯,而火箭的州議員將問題帶到森美蘭州議會也是正確的;如果反過來,火箭的國州議員叫村民去找馬華,那才是莫名其妙,不負責任的行為!
馬來西亞公共行政機構層次重疊,官場錯綜交雜。政治人物雖然立志為民服務,但不能確保官老爺的辦事效率;無論執政黨(尤以非巫統為甚)或反對黨議員都要敬畏(怕)公務員三分。因為人民代議士,最久每5年都須面對大選和人事更替,唯獨捧著金飯碗的公務員才是主宰浮沉真正掌握實權者。
前車之鑑蔡維衍博士 (南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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