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狐 2017-10-03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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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訊,馬來西亞吉隆坡一名15歲少年,因為被指在家裡[強.奸]母親而被捕。
這件事發生在星期三凌晨2點,44歲的單親媽媽從事的行業是在娛樂場所當招待員。母親當晚喝了不少烈酒,醉醺醺回到位於蕉賴地區的家裡,結果懵懵懂懂的進錯房門。來到小兒子的臥室,並在兒子臥室睡了幾個小時。幾小時後母親從睡夢中驚醒。當她醒來時,發現兒子在自己面前做出來[猥.褻]的行為。
母親於是將兒子推開,但是兒子不以為意還是繼續胡來。母親抵制不了並且大喊,引來家中姐姐注意,隨後姐姐與媽媽兩人把男孩克制住並且毒打他,之後還叫來了幾位鄰居,協助把自己的兒子抓到警局。
隨後根據警方的調查顯示,少年坦言那晚會情緒失控是因為他以為進來房間的是自己的女友。因為少年把家裡鑰匙給了女朋友。少年的女朋友經常會偷偷跑來少年的家中與她親密。少年那天晚上在昏暗中一位前來自己房間的是他女朋友,所以才會做出此行為。
據了解,少年的姐姐事發時也在家裡。警方說,少年之後被警方逮捕在拘留所,而女子則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376(3)條文([強.奸])對此案展開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376(A)條文,一個人若與另一個在法律、宗教或習俗上被判定不能有婚姻關係的人發生性行為,皆屬於[亂.倫][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