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Car不能亂叫,少女叫了卻取消行程最後鼻樑被打斷!

@ 2017-09-25

(八打靈再也 訊)一名GrabCar司機於上月因不滿少女取消行程,打斷少女鼻樑,今日面控後俯首認罪,被判罰款35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迪班(29歲)被指於今年8月12日,下午5時,在蒲種一組屋路邊毆打17歲的受害人,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35條文(嚴重傷害人)。

在此條文下,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或罰款4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護律師莫哈末沙茲旺替被告求情時指出,單身的被告需扛起家庭重擔,要照顧雙親,因此懇請推事莎拉米雅莎莉從輕發落。

主控官潘瑪莉(譯音)副檢察司則要求推事,考量受害者受創程度,判處被告適當刑罰,以教訓被告。

「被告應該要懂得控制情緒,而不是隨意傷害他人。」

被告較後選擇繳付罰款。

根據案情,少女在事發時電召GrabCar,從蒲種再也某組屋住家,前往隆市時代購物廣場。

她向司機表明要通過舊巴生路前往目的地,以避開收費站,然而,司機則指他不熟悉路線,他必須根據公司所規定使用「Waze」手機應用程式,因此將通過莎阿南大道前往。

雙方最終無法妥協,因此少女表明要取消服務,另叫其他司機後便下車,接著用力關上車門,此時司機便下車,朝她追逐和責罵,接著便揮拳朝她的臉部毆打。

少女較後前往馬大醫院求醫,證實其鼻樑骨已被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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